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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过去的财务欺诈行为赦免遭到反对

Posted December. 19, 2004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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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我们党政策委员会决定,对企业过去的财务欺诈行为,从明年开始规定为期3年的推迟期限,排除在证券集体诉讼对象之外。

但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简称法司委),开放的我们党和民主劳动党议员反对以这样的方向修改法律,因此引发了争议。

开放的我们党第3政策调整委员会干事金钟律议员19日表示:“政策委员会认为,就过去的财务欺诈行为,应给予企业自行整理的推迟期限。进行真相调查,得出了从明年开始3年内应把过去的财务欺诈行为排除在集体诉讼之外的结论。”

法司委开放的我们党干事崔载千议员表示“法司委所属议员一致认为,面临法律即将实行,修改法律是错误的做法。”

另外,政府一位高层官员表示:“证券集体诉讼法按照原计划实行的可能性很大。一直以来,研究了给企业消除过去的财务欺诈行为的机会的方案,但都没有结果。”

政府一直在推进将法律公布日(2004年1月20日)和实行日(2005年1月1日)之前的企业财务欺诈行为,3年内排除在诉讼对象之外的方案。



崔永海 申錫昊 yhchoi65@donga.com ky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