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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带动制适用公寓5年内禁止出售

Posted December. 13, 200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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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适用原价带动制(转让价上限制)的公寓,最长5年不能出售该公寓。

建设交通部13日表示,最近,在通过以原价带动制、债券招标制、公开转让原价为主要内容的《住宅法》修正案时,规定了对原价带动制公寓的拍卖限制期限范围。

适用原价带动制的公寓是指公共机关转让或民间企业在公共宅地转让的专用面积在25.7坪以下的公寓。

政府原计划在执行令中规定限制期限,但在国会法司委审查过程中,拍卖限制期限被确定为“签订转让合同后最长5年”。

但具体的拍卖限制期限有可能在执行令中被确定为3~5年。

以公寓为例,从签订转让合同到入住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在转让权状态耗费2年,相当于入住后最长3年内不能出售住宅。

适用原价带动制的公寓由政府考虑建筑费用等决定转让价,因此,转让价将比附近房价低20%。所以,有人主张,对受惠的中奖者,应长期限制拍卖转让权。

另外,新《住宅法》正式实行时间从公布法律3个月后缩短为2个月,缩短了1个月。因此,新《住宅法》在明年初公布后,将从2个月后的3月初开始正式生效。

目前,建设交通部正在修改有关原价带动制适用公寓中奖者的无住宅优先供应数量、预订资格限制的规定。如果年龄超过35岁,向最近5年没房的预订者供应的无住宅优先供应数量将达到全部数量的75%以上。

另外,建设交通部还在讨论在抽中原价带动制公寓后,10年内禁止再中奖的预订资格限制方案。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