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部长官郑东泳在前天出席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的海外地区会议时表示:“《国家安全法》与国家安保没有任何关系。”意思是说:“没有一个国家用《国家安全法》来确保国家安保问题,国际社会用异样的目光看待如盲肠般多余的《国家安全法》。”
这样的发言真是令人费解。《国家安全法》的第一条规定:“本法的制定目的是管制那些使国家安全面临危险的反国家活动,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国民的生存和自由。”可见这分明是为保障国家安全而制定的法案,却说该法案与国家安保毫无关系,这是什么谬论?
郑东泳似乎考虑到了具有人权侵害因素的“毒条”和过去被利用为政权安保手段的事例,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如此诽谤《国家安全法》。过去,南北分裂导致了几乎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两极性冷战体制和对峙局。当时,如果《国家安全法》,怎能确保大韩民国的安全和正统性?对于“毒条”,国民也希望对其进行修改。即使统一部长官不发表如此牵强附会的理论,国民也非常清楚问题的关键所在。
郑东泳指出“国家人权委员会也劝告我们废除该法案”,但却不知这是没有说服力的依据。难道郑东泳眼里只有人权委员会,而看不到判定“《国家安全法》符合《宪法》”的宪法裁判所和确认有必要保留《国家安全法》的大法院吗?
郑东泳还兼任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的常任委员长一职。既然身居总管对北事务和安保政策的要职,那么更不应该发表如此不负责任的话。也许有人会认为郑东泳的发言指的是即使北韩劳动党不废除明确敌化统一的《劳动党章程》,也可以废除《国家安全法》。同样的一句话,由实务主要机关法务部长官说出来和其他人说出来所产生的影响力却是不大一样。
正因为如此,才不断有人提出“举行南北首脑会谈的代价是废除《国家安全法》的交换论”。在法务部尚未表明立场的情况下,统一部长官出面说出这样的话,才会使疑惑越来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