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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经联提出政治资金制度改善方案

Posted November. 06, 200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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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简称全经联)提出了以重新恢复指定委托金制度为框架的“政治资金制度改善方案”。全经联就过去违反政治资金相关法律的行为,主张应“以政界首先进行的坦白→调查→国民同意为前提进行赦免。”

全经联副会长玄明官于当天在全经联会馆举行记者招待会,提出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改善方案。

全经联提出的指定委托金制度的内容是,允许企业向提倡倾向于自己推崇的政策的政党或政治人士提供政治资金。全经联此举的目的在于,如果企业指定政党,则向该政党提供委托金,而如果不指定政党,就根据国库补贴金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全经联在改善方案中表示,允许企业直接向赞助会捐赠的制度导致了很多“压迫性政治资金”幕集事件。因此,全经联主张“应规定个别企业只能通过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或经济团体支援政治资金的方式。”

全经联就将法人税中的1%作为政治资金的宣传管理委员会的方案表明了反对的立场,并表示:“这相当于准税收。”

全经联还提出:为政治资金的透明化,只能通过向宣传管理委员会申报的指定账户,政治资金的流动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对捐赠20万韩元以上的人士,对外公开名单和捐赠额;企业在募集政治资金时,每隔一段时间接受股东大会的认同。

全经联主张称,应制定特别法,对提供政治资金相关企业的会计处理问题,要免除民事上的责任。特别是,为有效断绝与过去非法行为的联系,在制定证券集团诉讼法时,应包含把募集政治资金相关的财务欺诈排除在诉讼对象范围的特例条款。

全经联提议,对日后违反法律行为延长上诉时效为10年,并长期剥夺其参加选举的权利。

全经联表示:“围绕这些内容,正在与宣传管理委员会讨论政治资金法改善方案,预计不久后便能制定共同方案。”



孔鍾植 k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