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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电话费”现象

Posted June. 26, 200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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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何在?=虽然网站免费提供网上化身,但为其装扮的服饰、小饰品等均为收费商品。每个商品最少收取500韩元,最多收取7000韩元。数字信息提供企业以网上化身表演大赛等活动刺激需求。

提供网上化身、游戏、音乐等收费服务的大部分网上企业利用手机、自动应答电话服务(ARS),信用卡、有线电话等方式收费。

其中,孩子们使用最多的方式是有线电话付费方式。如果利用号码为060的服务,就可以不须经过父母确认程序,而且在下月电话费清单中,仅以“信息使用费”项目显示。

该服务由于孩子们不须经过父母同意,并且数字信息提供企业也无须确认父母同意与否,因此正被孩子们广泛使用。一些孩子对金钱没有太多认识,而毫无顾忌地使用。

居住在京畿安阳的卢某(45岁,私企)表示:“在5月份的电话清单中,仅信息费就达19.5万韩元。女儿承认了使用网上化身和音乐服务事实,却不知道这是收费服务。”并对孩子们被企业的商业手段所骗之事表示了愤慨。

△应及时改善制度=部分大型网站虽然对未满14岁的孩子们规定每月结账限度,但其他很多企业尚无这一限制。

甚至某些网站为了回避父母的抗议或责任,在网站不留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

家庭主妇郑某(40岁)表示:“为了查寻女儿经常使用的名为‘bugsmusic’公司的联系电话,而咨询了114,但话务员说‘仅今天就有5人查询了bugsmusic的电话号码,但电话薄却没有这家公司的号码。’因此令我惊讶。”

目前根据有关信息通讯和保护私人信息的法律,未满14岁的孩子欲加入为数字信息提供企业的会员,就须经过父母或保护者的同意。可是除部分企业以外,大部分企业尚不遵守此项规定。

曾经营收费网站的金某(34岁)表示:“每天的结账次数达数千次,想一一确认绝非易事,不管怎样,如果一一确认就会影响收益。”

专家们指出,各网站应设立孩子们利用收费网站时,须经父母批准的电子认证系统,并建立可以惩罚在网站部不留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企业的制度。



shchung@donga.com bibulu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