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出现财务欺诈将受到刑事处罚

Posted January. 06, 2003 22:43   

한국어

为提高企业的经营透明性,总统职务接管委员会决定年内引进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在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公告材料上签字的认证制度。

如果引进该制度,则以后一旦财务欺诈或虚假报告的事实被揭发,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不但要进行赔偿,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6日,接管委经济第一分科接管委员许成宽表示,“在发达国家,首席执行官对公告材料表示确认无误的同时,要在‘如果公开材料与事实不符,则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条款上签字。”“我国也应附加上述条款,制订刑事处罚的依据。”对此,该负责人还称,“以后有必要确保交易、会计、公告3个领域的透明性,特别是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有关会计透明性的制度。”

据悉,根据接管委正在推进的方案,首席执行官需要签字的认证书上不仅包括“公告材料是真实的,没有遗漏主要事项,已经过适当的内部管制程序”等内容,还将包括‘如果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等条款。

金融监督委员会于去年11月出台会计制度改革方案时,曾要求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同时在事业报告书和审计报告书上签字,但并没有制订进行刑事处罚的条款。虽然金融监督委员会正在推进年内修改《证券交易法》等相关法案,但经济界表示强烈反对。美国为彻底根除因安然事件而沸沸扬扬的财务欺诈,最近引进了该认证制度。

与此同时,经济界强烈反对说,“由于在《商法》中已引进‘实际理事制度’追究业务负责人的责任,所以认证义务化具有很强的双重规章制度的性质。”



金斗英 nirvana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