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义州特别行政区运营方向的明确,为我国居民访问新义州做准备,政府也开始着手做各种法律性、政策性研究工作。
首先有必要整理我国国民应不应该根据既定的南北交流合作法办理访北程序,还是像出入香港一样应该来去自由。这是因为新义州带有“北韩中的外国”性质。
但是,政府决定在新义州特区的详细法令出台之前,仍沿用现行的南北交流合作法。这说明即使是“特殊地区”,还是把新义州地区看作北韩,把新义州居民看作北韩居民。这是因为,在还未掌握北韩如何运营新义州特区的情况下,我们先更改法律,不仅不符合道理,而且按现行法律不能只对新义州地区不适用我国法律。
政府只是想暂时研究出几种“运营妙计”而已。
首先,不能象按现行的交流合作法那样严格,封闭性地运营对北韩的访问及接触北韩居民申请制度,所以有必要改善。这是出于如下的判断:新义州特区是无签证地区,再加上因工作需要长期居住的可能性也高。出于这个考虑有必要对在此地区工作的人员采取另行措施。既考虑南北经协实绩后,把一直以来只发给一部分企业人的“随时访北证明书”,也向新义州特区访问者签发,且正研究把批准期限比现行3年延长的方法。
而且,也可以假定我国国民长期居住在新义州,按特区法也可以取得特区居民地位的时情况。也有可能被选为立法议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比法律性接近更有必要的是政策性和政治性判断,并据此准备后续措施-这就是专家们的意见。
若是企业,也很复杂。我国企业与进入新义州的外国企业合作时,是否应该把这个外国企业看作北韩企业并作为交流合作法中的合作事业对象等要研究问题不是一两个。
政府有关负责人说:“今后打算观察北韩的特区运营方向,再准备合适的综合对策”,“看来暂时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金影植 spear@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