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东亚建设公司破产有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法院对东亚建设取消公司处理程序也许是不可避免的选择。负责对东亚进行调查的会计法人表示,与其勉强维持企业的生命,不如把公司清理掉。清理掉这个公司还可以具有2000亿韩元的价值,比让它勉强生存下去更为有利。因此,对法院来说,实在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正如裁判部所述,让缺乏回生能力的企业靠银行负债勉强维持生存无异于加重“看不见的利害关系人”即国民的负担。事实上,获得公共资金援助的银行向东亚建设公司投入的将近三万亿韩元的资金,如今已无影无踪,无法回收。
80年代,东亚曾单独承包利比亚水道工程,并由此获得长足的发展。而今,该公司却处于这种地步,这在相当程度上可归咎于公司总裁崔元硕(音译)的经营放慢和贪污腐败。崔氏退出经营之后,诸多弊端便暴露无遗。东亚建设有政治权势为他撑腰,官商勾结现象非常严重。东亚建设在大企业中排在第10位,然而崔氏提供给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的贿赂额居然位居第二。
从1988年到1997年,崔总裁亲自掌握经营权时,曾伪造高达数千亿韩元的账目的消息如今已被披露。掌握经营权的大股东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急于夸大企业经营成果。目前,金融监督委员会和监察部门已开始对此进行调查。他们应彻底查明真相,严惩给国民造成严重负担的责任者。
东亚在靠公共资金进入企业经营的改善工作阶段之后,仍没有痛定思痛,改变态度。
债券团所任命的新经营班子则非法筹集资金用于竞选活动。前总裁崔氏抓住该把柄,就在公司内部自己人的积极配合之下,企图恢复经营权。
让东亚建设破产也许是最佳选择,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利比亚水道工程。若第二期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利比亚政府就要提出62亿美元的赔偿要求。中东诸国得益于去年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筹集了足够的美元,随之,该地区的土木工程也大为增加。在此情况下,若利比亚水道工程付诸东流,会使我国建设企业的对外信任度严重受挫,进而导致我国建设业的承包率严重下降。
目前,利比亚水道工程已完成了95%。因此,政府应在有关当局的积极合作之下,采取尽可能的措施,使该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并最终得以完成。此外,东亚建设持有北韩轻水反应堆合作建设公司20%的股份。政府也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该事业能够顺利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