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国家党提出的朴舜用总检察长及慎承男大法院副院长的弹劾追诉案,将在星期五在国会进行表决.在国会的273个议席中,至少要有半数以上的137名同意,弹劾案才能获得通过.但目前执政党及在野党,任何一党都没有半数以上的议席。因此,自民联拥有的17个议席最后作出的选择,将会决定一切.
虽然在过去历届国会对总检察长发起的弹劾案已有5件,其中2次自动放弃,而有3次则通过表决予以否决,但身为执政党的民主党还是极力阻止弹劾案的原因,就在于这一个议席问题。在自民联内部也有反检方的呼声,甚至对党与民主党联手表示不满的部分议员,极力反对党内高层人士的否决策略,致使弹劾案倍受人们的关注.
在此情况下,媒体表示民主党为使案件得以否决,已经准备了3个方案,而目前正在考虑要在下面的几个方法中使用哪一种。第一,即所谓的正面攻击法。也就是与自民联及无党籍议员联手,将案件否决掉;第二,以弃权或集体退场的方式,不参与表决;第三,主张曾被检方以违反选举法起诉的议员(大国民党10名,民主党8名)与检方曾有利害冲突,因此没有参加表决的资格。如此一来,大国民党就会与之对峙,最终使案件表决化为乌有.
但是民主党及自民联必需铭记的是,以集体退场或弃权的方式不参加表决,或是以妨碍会议程序的方式否决案件,不但不体面,而且也会受到国民的嘲笑及谴责.依照国会法程序提交的弹劾案,应遵照国会法的规定作正当的处理.而这理当是身为议员所该尽的责任.无论是作什么样的选择,都应该由每个议员自己作出判断,在议会表明自己的立场.
对于依照法律程序提交并进行表决的弹劾案,每个议员都应该自己作出判断,进行表决.无论结果如何,国会都应该要懂得接受.而希望各党不要强制要求议员接受党的决定,让这些身为“个体司法机关”的议员,自己作出正确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