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任命为结构改善企业的社外理事和审计的债权银行团出身的‘降落伞人士’99名中,有31人是在IMF体制以后,为调查金融监督院的亏损责任,在检察院遭到综合和部分追究责任等惩戒的亏损负责人.
根据国会政务委员会议员安大仑(音译)(自民联)22日对有关金融监督院的国政监察资料分析的结果,表明结构改善企业的债权银行团出身的△社外理事66名中有19名△审计24名中有10名△代表和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9名中有2名因亏损责任而遭受过惩戒.
银行业中,韩汇银行有7名,朝兴银行有6名,汉城、产业、外汇银行各4名,第一、釜山银行各2名,和平、韩美银行各1名.
安大仑议员说,虽然债权银行团的‘降落伞式人士’本身是问题,但是为监督亏损企业的亏损情况而选任债权银行团亏损负责人是更难令人接受的事情.他要求对于这样债权银行团道德上的松懈,金融监督院应严厉追究其责任.
李哲熙 klim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