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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禁止同姓同宗间婚姻制度

Posted October. 05, 2000 12:52   

据政府在4日政府中央大厅召开的金大中总统主持的国务会议上决定:废除禁止同姓同本间婚姻制度为内容的民法修正案,并向定期国会提出.

修正案废除禁止同姓同宗间婚姻制度,而采用新的禁止近婚制度,并只禁止直系亲属和近亲亲属间的婚姻.同姓同本间的婚姻,虽然97年7月宪法裁判所判定与宪法不符,但废除禁止同姓同宗间婚姻制度的民法修正案在15次国会里因柳林等的反对而未能通过.修正案将维持现有的养子制度.同时新设‘亲养子’制度,并且,结婚已有5年以上的夫妻收养未满7岁的养子时,清理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可使用他们的姓和本.

同时,废除了被指责为歧视女性的女性再婚禁止期间(6个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