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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络诽谤也纳入到“学校暴力”的范畴

手机-网络诽谤也纳入到“学校暴力”的范畴

Posted April. 14, 2008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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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9月开始,通过手机和网络进行暴力的行为也当作学校暴力来处罚,市道教育厅能向施加暴力学生和其家长要求支付被害学生的治疗费。

13日,教育科学技术部表示:向市道教育厅通报上个月14日修正的“预防学校暴力及对策的相关法律”,并在近期准备执行令预计将从9月开始执行。

在修改案的学校暴力范围中,增加了最近日益增多的学生之间的性暴力和通过手机及网络实施暴力的行为。

对此,若通过手机短信或网上公告板向特定学生进行恶性诽谤时,其行为作为学校暴力并由校长负责处理。

但把学校暴力定为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在保护学校权力的基础上,对于教师的处罚是否过分等判断是由司法机关来断定。学生之间的性暴力是依照性暴力特别法来处罚。

学校暴力被害者的治疗费用是由施加暴力学生的监护人来负担,若拒付时,由学校安全控制会或市道教育厅先支付治疗费用之后,向施加暴力的学生及监护人收取其治疗费用。

迄今为止,尚未明确规定支付治疗费的对象,因此监护人之间经常发生争执,若施加暴力学生方面没有能力支付其治疗费用时,只能是由被害学生来支付其治疗费用。

校长不仅要向教育监督部门报告对学校暴力所采取的措施及经过,还要报要暴力事实的经过。校长能向拒绝接受书面道歉,更换学校,转学,服务命令等措施的高校生处于退学处分。

由于初中还处于义务教育的范围,因此不能执行退学处分,校长根据具体的情况能通报强制性转学等。

教育科学部门要求市道教育厅设立学校暴力对策地区委员会,学校设立学校暴力对策自治委员会来准备预防对策,学生代表能参加学校的自治委员会。

学校要对施加暴力学生和监护者进行教育,每个学期都要对普通学生和教职员进行预防学校暴力的教育。

教育科学部门解释道:“校长要组建专门负责学校暴力的部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自觉地准备其预防对策。对于拒绝校长处分的高校生能给予退学处分等要加强对学校暴力的处罚。”



崔昌奉 cer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