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首爾某超市發生一名60多歲的低保戶偷香腸時被抓住的事件。他向警方陳述說,和他相依爲命的孫女想吃香腸,但他沒有錢買。據說,由於損失金額不大,超市主人也不願意處罰他。該案件不久前被提交到管轄警察署輕微犯罪審查委員會,通過沒有刑事立案、不留案底的即決審判,以小額罰款刑結束。據悉,像這樣提交到輕微犯罪審查委員會的生計型案件每年都在增加。今年1月有580人被提交,比去年同期增加約70%。
有分析認爲,今年以來提交審查委員會的案件大幅增加,是因爲去年“巧克力派就餐”事件的影響。物流公司保安從公司冰箱裏拿出巧克力派等1050韓元的零食被起訴,在一審中被判罰款5萬韓元。雖然二審法庭宣判無罪,但這是體現檢警處理案件是多麼機械的代表性的事例。
部分人主張,如果因爲是小犯罪而減刑,就會出現輕視法律的風氣。妥善處理輕微犯罪的制度有必要嚴格管理標準,以免被慣犯們惡意用來躲避法網。但是很多人指出,因爲小小的誤判或日常錯誤而發生的事情,將平凡的市民規定爲犯罪者,將其送上法庭是濫用公共權力,也是浪費。如果在職場以未經允許吃1000韓元左右的零食爲由,接受近兩年的調查和審判,遭受痛苦,那麼這與常識相去甚遠。對巧克力派事件宣判無罪的二審法官說,“至於刻薄到這種程度嗎?”,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
從日本、英國等海外案例來看,如果是輕微犯罪,就通過道歉和損害賠償等方式仲裁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並採取將公共權力的介入最小化的程序。這是爲了防止大量出現有前科者,同時防止調查機關因這種事件浪費不必要的資源。韓國也應該積極利用輕微犯罪審查委員會等制度,檢察機關也應該通過緩期起訴等方式減少消耗性的法庭攻防戰。法律應該是最後的手段。能用常識解決的事情用常識解決,纔是成熟的法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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