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年長假的第一天14日半夜1點,首爾市龍山區梨泰院派出所。一名脫下褲子的醉漢被拉出巡邏車,他大喊着“放開我”,還粗暴地對攙扶他的3名警察踢了一腳。同一時間,派出所內到處都是不斷嘔吐的女性、小便時就睡着了的男性等醉酒者的騷亂。
當天零點前後,在梨泰院派出所處理約90分鐘後離開的的醉酒者共有6人。由於無法正常維持身體平穩,每名醉酒者都要有兩三名警察貼身扶持,11名工作人員除了與醉酒者打交道外,似乎無暇顧及其他業務。一名警察嘆氣說:“如果加上單純的現場措施對象,每天晚上應對的醉酒者數不勝數。”
據警察廳18日透露,去年酒醉者保護措施申報件數爲90.8543萬件,平均每天約2500件。現行《警察職務執行法》規定,醉酒者不是罪犯,而是“保護對象”。因此,只要不造成實際物理威脅,警察就要負責他們的安全。
問題是身處治安行政最前線的派出所每天晚上都因保護酒醉者工作而飽受煎熬,發生暴力事件時採取初期措施的“黃金時間”也受到了影響。警方人士透露:“通常情況下,面對一名醉酒者,至少要有兩名警察花費2個多小時。在事件事故預防及措施等方面花費心思的餘力必然會減少。”
針對醉酒者也不是沒有預防規定。在派出所等地鬧事的“官公署酒醉鬧事者”由警察署長直接申請審判,可以處以6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但2024年適用的事例在全體保護措施醉酒者中只有123人,僅佔0.01%。因爲,爲了申請罰款,還要經過制定事情經過報告等程序,但在其他醉酒者大量涌入的情況下,難以開展這一工作。
由於這樣的現實原因,派出所只能是反覆送走酒醉者,“惡性酒醉慣犯”的數量正在迅速增加。據警察廳透露,妨礙公務執行犯罪中的醉酒者從2021年的6126人增加到2024年的7482人,3年內增加22.1%。首爾某派出所組長表示:“只有在毆打警察等程度嚴重的情況下,纔會以妨礙公務執行立案。如果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反而會被舉報爲‘過度處理’,感覺手腳都被束縛了。”
專家們指出,應大幅簡化醉酒鬧事的當場處理程序,以便在現場立即徵收罰款。東國大學警察行政學系名譽教授李允浩(音)表示:“應對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要由個人繳納等,要讓酒醉者同時承擔金錢上的責任。”
權九龍記者、全南赫記者 9dragon@donga.com、forward@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