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錫悅前總統宣佈緊急戒嚴414天后,法院首次判決“12月3日緊急戒嚴是內亂”。一審法院對涉嫌從事內亂重要任務而被移交審判的前國務總理韓德洙被判有罪。
法庭對韓德洙宣判有期徒刑23年,比內亂特檢(特別檢察官趙恩錫)向法庭要求的有期徒刑15年還要重。與30年前一審法院對同樣受到嫌疑的前總統盧泰愚宣判的刑量相比,也多出了6個月。法院認爲12月3日緊急戒嚴內亂是比1979年12月12日政變更嚴重的事件,預計當天的宣判將成爲2月19日尹錫悅內亂案判決的標尺。
● 首次認定“12月3日戒嚴是內亂”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3庭(庭長法官李鎮寬)21日審理的韓德洙從事內亂重要任務等嫌疑宣判公審中,法庭表示,“12月3日內亂是由國民選出的權力者——前總統尹錫悅及其追隨勢力引起的自上而下的內亂,即所謂的親衛政變”,對12月3日緊急戒嚴的性質作出了上述定性。這是有關12月3日緊急戒嚴屬於內亂的第一個法律認定。
如果想認定內亂罪(刑法第87條),就要有破壞憲法秩序(擾亂國憲)的目的、破壞某地平靜的暴行或威脅。法庭認爲,12月3日緊急戒嚴具備了這些條件。法庭表示:“尹錫悅和(前國防部長)金龍顯等人以消滅憲法保障的議會民主制度等擾亂國家憲法爲目的發佈了佈告令。可以認定,他們發動了動員多數軍警佔領國會等、禁止出入等具有破壞一個地區平靜的威力。”法庭同時對韓德洙批判稱:“作爲國務總理,不僅沒有查明12月3日內亂的真相,沒有承擔妥當的責任,反而爲了自己的安危,隱藏緊急戒嚴相關文件,製作虛假公文,並作了僞證。”
尹錫悅方面“啓蒙性戒嚴”“警告性戒嚴”的主張也受到了批判。法庭認爲,把在極端的情況下討論的行使國家緊急權稱爲“警告用”,將其正當化,導致出現了大量否定憲法和法律秩序的支持者。法庭提及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暴亂事件,批判道:“有些人爲了自己的政治立場,輕易違反憲法和法律。12月3日內亂導致這種錯誤的主張或想法大量出現,或者讓其狀態更加嚴重。”
● “自上而下的內亂是親衛政變……比過去內亂更加危險”
法庭認爲,特別是12月3日緊急戒嚴內亂與相當於“自下而上的內亂”的1979年12月12日政變相比,其危險性也非常嚴重。法庭認爲:“因爲國民選出的權力者輕視憲法和法律,做出違反憲法的內亂行爲,從根本上動搖了對民主主義和法治主義的信任。”
法庭還強調,隨着大韓民國被認可爲世界發達國家等國際地位提高,發生“親衛政變”帶來的經濟、政治衝擊是過去內亂時無法比擬的。法庭還強調:“如果自上而下內亂成功,權力者就會成爲獨裁者,國民的生命權等基本權利受到本質上的侵害,整個國家和社會將陷入難以恢復的混亂之中。”雖然沒有大規模的人員傷亡,並且也在較短時間內實現解除戒嚴,但僅憑試圖內亂就有必要進行嚴重的處罰。法庭還表示:“大法院對以往內亂案件的判決不能成爲確定被告人刑罰的標準。”
30年前因涉嫌從事內亂重要任務而被移交法院審判的前總統盧泰愚在一審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零6個月。但是經過二審和大法院,最終判刑時減刑至17年。當天,一審法院對韓德洙宣判的刑期比盧泰愚還要重。盧泰愚因涉嫌幫助全斗煥前總統發動12月12日軍事政變而被移交審判。對此,一名庭長法官解釋說:“這是已經掌握政權的權力者爲了進一步鞏固和持續權力的內亂,因此判斷其危險性更大。”但另一名部長法官表示:“除了30年前大法院確定的判例外,內亂罪沒有可以參考的事例。經過二審和大法院,對量刑等的判斷結果可能會有所不同。”
韓德洙畢業於首爾大學經濟學系,歷任通商產業部次官、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長、國務總理室國務協調室長、副總理兼財經部長、國務總理、駐美大使等職務,不分進步、保守政權,多次登上國務總理位置,甚至出現了“職業是總理”的說法。雖然77歲的他受到了沒有刑事處罰前科的“乾淨的公職生活”的評價,但在一審中因涉嫌從事內亂重要任務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並被法庭當場拘留。
宋慧美記者、呂根鎬記者 1am@donga.com、yeoroo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