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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犯罪調查廳和公訴廳將公開代替檢察廳……防止調查出現空白是基準

重大犯罪調查廳和公訴廳將公開代替檢察廳……防止調查出現空白是基準

Posted January. 13, 2026 09:37   

Updated January. 13, 2026 09:37


韓國政府將於10月廢除檢察廳,同時設立公訴廳和重大犯罪調查廳,規定其組織及運營方案的就是《公訴廳法案》。12日還對重罪調查廳法案進行了立法預告。公訴廳檢察官不能啓動調查,法案明確規定他們只負責起訴和維持公訴等。重罪調查廳將調查腐敗、經濟、內亂、外匯、大型慘案等共9項重大犯罪。但是,就政府案中以重罪廳人力以法律人士爲中心的“調查司法官”和專門負責調查的“專門調查官”二元化一事,執政黨強硬派議員反駁稱“將成爲第二個檢察機關”,預計今後國會立法過程中將經歷陣痛。

政府之所以決定在重罪調查廳設立調查司法官,很大程度上是爲了吸引更多檢察官到重罪調查廳工作。面對維持78年的檢察廳解體,很多人擔心出現調查空白的可能性。因爲新設的重罪調查廳站穩腳跟需要時間,而且如果檢察官不轉移到重罪調查廳,檢察機關擁有的調查經驗就會消失。儘管如此,執政黨和法律界部分人士指出,在設立公訴廳的情況下,有必要在重罪調查廳另設法務專門人力嗎? 也有人批評說,由調查司法官-專門調查官組成的重罪調查廳的人力結構與檢察廳的檢察官-調查官結構如出一轍,因此以後很容易使檢察機關復活。即便是維持大框架,也有必要考慮消除這種憂慮的方案。

還要事先切斷圍繞案件管轄的混亂局面。雖然調查相關法律根據犯罪種類和調查對象的地位劃分了各機關的調查範圍,但多人因牽涉多種嫌疑而交織在一起的案件並不少見。就像戒嚴調查初期高級公職人員調查處、檢察機關、警方同時展開調查一樣,如果多個機關爭先恐後地投入調查,就會引發混亂,從而浪費調查能力;相反,如果互相推諉調查,調查就會拖延。政府在法案中規定,重罪調查廳可以就9大犯罪要求其他調查機關移送案件。但是,應該以更精密的設計,避免留下圍繞調查範圍的爭議。

政府表示,是否承認檢察機關改革的核心爭論焦點——公訴廳檢察官的補充調查權,將在今後的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進行討論。但是,執政黨強硬派議員們表示反對,稱“無論是以何種形式,都不能保留檢察官的調查權”。理應警惕檢察機關濫用補充調查權的可能性。但也不能因爲調查不足而導致真相被掩蓋或使起訴的完整性下降。包括補充調查權在內的檢察改革的剩餘課題,必須以通過有效行使刑罰權、維護國民利益和基本權利爲焦點,得出最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