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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會與發包方直接交涉的時代……要防止“一年到頭都在交涉”成爲現實

承包工會與發包方直接交涉的時代……要防止“一年到頭都在交涉”成爲現實

Posted November. 25, 2025 08:24   

Updated November. 25, 2025 08:24


隨着《黃色信封法》(工會法修正案)將於明年3月實施,韓國政府24日公佈了規定承包工會可以與發包企業主直接交涉程序的實施令修訂案,預告將予以立法。現行《工會法》規定,如一個企業有兩個以上的工會,要確定一個代表工會並提出談判要求,但修正案允許承包工會與發包工會分開,另行進行交涉。雖然政府的立場是類似承包工會之間可以捆綁,但有人擔心,大企業可能會面臨數十、數百個交涉主體,有可能全年都耗在勞資交涉上。

根據實施令修訂案,如果勞資雙方不能就自律交涉達成協議,勞動委員會可以根據承包工會的勞動條件、利害關係、當事人矛盾等,另行制定交涉單位。利害關係明顯不同時,可以按個別承包企業劃分交涉單位,也可以將職務、勞動條件相似的承包方捆綁在一起,或者將全體承包工會組成一個交涉單位。勞動部解釋說:“這是在保障承包工會實質性交涉權的同時,防止現場混亂的方案。”

但問題是,隨着現行工會法體系中例外規定的交涉單位分離被提升爲“基本選項”,交涉對象和次數可能會大幅增加。分離交涉單位時,不僅要考慮勞動條件差異,還要把勞資關係慣例和當事人意願納入考量,交涉單位很有可能被分割成小塊。在一家大企業與數百、數千家承包企業進行交易的汽車、造船、建設行業,一個企業有可能同時出現數十個交涉單位。此前被排除在交涉之外的發包方少數工會也可能要求分離交涉單位,進一步擴大矛盾。

有人指出,政府過度介入本應自主推進的勞資關係。這樣一來,形成了由勞動委員會對發包方的用人方性質、如何分割交涉單位等一一進行判斷的結構。有人指出,這樣下去勞資關係會消失,只剩下政府與勞動界的關係。爲了防止勞動委員會超負荷運轉,政府提到將新設“用人方性質判斷支援委員會”,但這一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確,勞資雙方能否接受它的判斷還是個疑問。

政府應該在明年3月法律實行之前,努力將現場的混亂和副作用最小化。爲了避免交涉主體激增而陷入矛盾,首先要明確交涉單位的分離標準。與此同時,仍然模糊的用人方性質判斷標準、交涉義務範圍、勞動爭議對象範圍等也要一一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