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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消拘留尹錫悅,“檢方逾期起訴”

Posted March. 08, 2025 07:27   

Updated March. 08, 2025 07:27


韓國一法院裁定,應該取消對因涉嫌“12月3日緊急戒嚴”內亂首腦而被拘留起訴的尹錫悅總統的拘留。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部(部長法官池貴淵)7日同意了尹錫悅方面提出的取消拘留的請求。法院認為,尹錫悅是在拘留期滿的情況下被提起公訴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尹錫悅1月15日上午10時33分左右被捕,拘留期限為1月26日上午9時7分,但檢察機關在1月26日下午6時52分左右才提起訴訟。

法庭表示,“從人身自由、不拘留調查的原則等來看,對律文作出於嫌疑人有利的嚴格解釋是妥當的”,在拘留期限中排除逮捕適當性審查期限等,對尹錫悅的拘留期限進行了簡短的解釋。與此相反,檢察機關認為尹錫悅的拘留期限是截止至27日。

法庭還就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是否擁有內亂罪調查權表示,“最好是消除有關調查過程合法性的疑問”,認為調查程序不明確,應取消拘留。尹錫悅方面此前主張:“公調處聲稱以濫用職權、妨礙行使權利罪相關犯罪調查內亂罪,但公調處在調查過程中沒有可以證明內亂罪的證據和資料。”

檢察總長沈雨庭等與檢察廳領導層舉行內部會議,討論是否對取消拘留尹錫悅提出抗訴。據悉,會議就對取消拘留決定提出抗訴是否違憲進行了討論。

法律界很多人評價說,取消拘留不會對憲法法院的彈劾案審判產生太大影響。辯論已經結束,地方法院取消拘留的判斷中所提到的公調處內亂罪調查記錄沒有被憲法法院采納為證據記錄。但也有分析稱,由於尹錫悅被取消拘留,有可能對宣判日程等產生影響。

對於法院取消拘留尹錫悅的決定,國民力量黨緊急對策委員長權寧世表示:“這是確認大韓民國法治和司法正義依然生存的重要時刻。歡迎!”該黨院內代表權性東表示:“對公調處違法、執行不當的逮捕令及拘捕令,法院作出了‘犯下了錯誤’的結論。公調處應該承擔責任。”共同民主黨發言人韓民洙表示:“檢察機關應立即抗訴。法院的決定與憲法法院的尹錫悅彈劾案審判完全無關。不會產生影響。”


具敏基記者、金成模記者 koo@donga.com、m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