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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谷歌‘強迫要求只使用安卓OS’,對其罰款2249億韓元合法”

法院:“谷歌‘強迫要求只使用安卓OS’,對其罰款2249億韓元合法”

Posted January. 25, 2024 07:39   

Updated January. 25, 2024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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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以強制三星電子等智能機器制造公司只使用安卓操作系統(OS)為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谷歌征收的2200億韓元罰款是合法的。首爾高等法院行政6-3部(審判長洪成旭)24日就谷歌以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對象要求撤銷其下達的糾正命令及罰款處分等的訴訟案,判處原告敗訴。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2021年谷歌LLC(谷歌總公司)、谷歌亞洲太平洋、谷歌韓國等3家公司妨礙競爭公司的事業活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反了《公平交易法》,因此下達了糾正命令,並處以2249億韓元的罰款。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谷歌從2011年開始讓智能機器制造商只使用本公司開發的安卓OS,妨礙競爭OS進入市場,加強了其在移動領域的市場支配力。

谷歌於2022年1月以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對象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這是為了與蘋果競爭”,但法院沒有接受。審判庭表示:“由於谷歌的行為,機器制造公司的智能機器上市被限制,與谷歌競爭公司的交易被限制等,被強制要求吃虧,機器制造公司與競爭公司的交易也被限制,競爭公司的市場進入被封鎖,谷歌的行為屬於提供不利條件的行為和排他性交易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壹位有關負責人表示:“(判決確定後)將為消費者提供更具革新性的服務和機器。”

谷歌相關人士表示:“安卓兼容性項目為國內機器制造商及應用程序開發者的全球擴張及成功做出了貢獻,給國內消費者帶來了很多優惠,但法院還是駁回了請求,對此表示遺憾。”谷歌計劃在研究法院判決後決定應對方向。對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的不服訴訟將以高等法院和大法院的二審制運營。


金紫炫記者、金河景記者 zion3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