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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泰院慘案明顯是屬於應對不力,難道還要“抱怨制度”嗎?

梨泰院慘案明顯是屬於應對不力,難道還要“抱怨制度”嗎?

Posted November. 03, 2022 07:27   

Updated November. 03, 2022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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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和地方團體因在梨泰院萬聖節慘案中應對不力,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批評。但政府仍然表現出將責任歸咎於制度的姿態。韓國國務總理韓德洙1日在外媒記者會上表示:“如果沒有主辦方或地方自治團體,警方是無法通過中央管制的方法管理群眾的。”這與行政安全部部長李祥敏“這不是提前安排警察或消防人員就能解決的問題”的發言如出壹轍。

 《災難安全法》及相關手冊規定,“有主辦方的參與者超過1000人的地區慶典”應制定安全管理計劃,並與警察、消防進行協商。韓總理等的發言聽起來像是在說,梨泰院萬聖節活動不屬於此範圍,因此政府的作用受到了限制。但是沒有主辦方的活動也可以由警察和地方自治團體幹預。《警察職務法》規定,如果因極度擁擠等導致國民安全受到威脅,要采取警告、避難等措施。《災難安全法》也明確規定,如果有可能發生災難,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應采取發布警報、指示避難等應急措施。

 因此,警察和地方自治團體應該事先做好準備,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積極介入。但是,在事故發生當天,市民們在梨泰院現場撥打112報警報告“人太多”,警方把8次歸為危急情況,但只出動了1次。首爾警察廳預測到“萬聖節前周六晚10點以後”梨泰院將聚集特別多的人流,但並沒有增加人力。慘案發生三天前,梨泰院商家在與龍山區及警方的座談會上提出了踩踏事故的擔憂,但後者並沒有制定對策。也就是說,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沒有采取法律允許的最低限度的措施。

但是,政府和地方自治團體卻表現出急於逃避責任的態度,而不是反省並防止再次發生。慘案發生後,首爾市明確表示這不是市主辦的活動,龍山區的立場是萬聖節活動不是正式的地方性慶典,因此對安全沒有責任。政府決定將梨泰院慘案相關用語統壹為“事故”而不使用“慘案”,不提“受害者”而統壹為“死者”,也只能看作是出於回避責任的意圖。那樣做不會減輕責任的重量。其結果反而只會是,對政府的信賴度下降,包括對遇難者的第二次加害爭議在內,加重慘案的後遺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