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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20年的正義……“梨泰院殺人犯”帕德森被判20年有期徒刑

遲到20年的正義……“梨泰院殺人犯”帕德森被判20年有期徒刑

Posted January. 26, 2017 07:04   

Updated January. 26, 2017 07:25

因“覺得有意思”而將一名與女友一起逛漢堡店的大學生殺害的“梨泰院殺人事件”的案犯、美國人阿瑟·約翰·帕德森(38歲,照片),在犯罪20年後終於為罪行付出了代價。

韓國最高法院3庭(主審法官:金宰亨大法官)25日裁定,維持原審判決,判處因涉嫌在1997年用刀子殺害大學生趙仲弼(時年22歲)而被起訴的帕德森20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是韓國法院針對事件發生當時年僅17歲、屬於未成年人的帕德森所能判決的最高刑量。

法庭在判決書表示:“殺害被害人趙某一事,已得到充分證明,沒有合理懷疑的餘地,”“考慮到各方面因素,原審所判被告的刑量並不重。”

帕德森於1997年4月3日在首爾市龍山區梨泰院洞的一家漢堡速食店的衛生間裏,用長9.5釐米的刀子數次捅刺被害人趙某的脖子和胸口將其殺害。事件發生後,美軍犯罪調查組在初次現場調查中作帕德森作為嫌疑人逮捕,並將他移交給韓國方面。

但是,檢察機關根據測謊器測試結果等為依據,沒有起訴帕德森,而是將當時同在現場的李·愛德華(38歲)作為殺人嫌疑人提出了起訴。帕德森和李兩人在審判中互相指責對方殺死了趙某,併發生了爭執。1998年4月,因為最高法院認為證據不充分,李被判決無罪獲釋。帕德森則在第二年因檢察機關沒有延長禁止出國令而乘機逃回美國。

因為調查和判斷失誤而放走的檢察機關,直到2009年電影《梨泰院殺人事件》上映導致輿論熱議,一直都沒有對此案進行重新調查。檢察機關後來才啟動罪犯引渡程式,在2015年9月接收了美國政府方面移交的帕德森。

在去年1月和9月的一審和二審判決中,法院方面宣佈,“從頭發和沾在衣服上的血跡以及目擊者證言來看,法庭認定帕德森殺死趙某的事實,”判決他有罪。據法院方面判斷,“李·愛德華也不是單純的目擊者,而是帕德森殺人的共犯。”但是,李已在此前就其殺人嫌疑獲判無罪,根據一個案件已經得到判決就無法再次判決的“一事不再審”原則,對他免予處罰。

被害人趙某的父親趙松全(77歲)在宣判後表示,“現在兒子可以去他應去的地方了。現在兒子不再出現在夢裏了。”母親李福秀(75歲)紅著眼圈說,“希望兒子下輩子出生在富貴人家裏,能隨心所欲地做他想做的事情。”



金埈馹 ji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