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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法院“因英語壓力而自殺,屬於工傷死亡”

韓國大法院“因英語壓力而自殺,屬於工傷死亡”

Posted January. 31, 2015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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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位大企業部長因對自身英語實力感到巨大壓力,主動放棄海外派遣工作之後,因經不住壓力而自殺身亡。對該部長之死,韓國最高法院下達了承認其屬於工傷死亡的判決。大企業部長A某的妻子(49歲)向法院狀告勞動部(勤勞福祉公團),要求其賠償遺屬撫恤金和喪葬費用。大法院2部(主審:金昌碩[直譯]大法官)於30日宣布,駁回初審原告敗訴的結果,將該案退回至首爾高等法院。

A某就職於大企業D公司,於2008年7月被派到科威特成套設備工程擔任施工組長。此後,A某為準備海外工作,投入到英語學習中。3個月之後,A某前往科威特出差10天,期間發現自己的英語水平與工作需要存在明顯的差距。此後,A某開始陷入抑郁。A某於2008年12月晉升為部長,但此後對海外派遣工作感到的壓力越來越大。最終主動放棄了海外派遣。沒過幾天,在公司10層樓頂,向同事們吐露無奈和受到的羞恥感之時跳樓自殺。

初審、二審時,裁判部認為,A某是在公司接受A某拒絕海外派遣之後自殺身亡,因此不予承認壓力導致了死亡。然而,大法院認為“A某自殺之前,飽受嚴重的工作壓力和精神痛苦,抑郁癥狀進壹步加重,導致最終自殺身亡”,並認定為工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