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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政策,需要完全嶄新的框架

Posted November. 02, 2013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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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市場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住宅買賣價格和全租價格同步改變”的常識被打破,房價降低全租增高的脫同調化自2009年以後壹直在持續。在租賃市場全租需求日益增多,但房主們卻要把全租換成月租。爲此,合同到期的全租承租方在全租飛漲和月租負擔之間裏承受著雙重苦難。自從住宅普及率超過100%後,根深蒂固的住宅欠缺被解除,“買房就是賺錢”的社會認識也發生了改變。

然而有關住宅制度依舊如此。正在維持著1家住1住宅的政策目標下,個人及地區居住者爲主的認購制度。對民建住宅的售樓家上限制等價格規制也很嚴峻。對多住宅還重課轉讓稅等各種稅金。對小型住宅義務比率、租賃住宅比率及大小等的規制也依舊如此。全都是在物量欠缺期被指定的政策,因此是個背離了時代的政策。

如果房地産市場的地形發生了改變,那就需要按照改變構想的另壹種長期政策。眼下需要的是履行爲房地産市場活性化的4‧1對策、有關全租上升的8‧28對策的入法。26個房地産有關團體向國會提交了“請處理房地産法案”的聲明。如果不理會的話就不能認爲是民生國會。

今後需要檢討失去意義的小型住宅義務比率、對租賃住宅的比率及規模規制的廢止。取消銷售價上限制,把銷售價格明細公示制作爲情報提供的方面爲好。房地産稅制要再編到符合調稅原理,而不是景氣調節手段或投機抑制手段。

全租的月租轉換是難以躲避的趨勢。雖然政府沒有必要趕緊取消全租,但無沖擊的軟著陸誘導還是需要的。爲減少承租者的負擔,要擴大對月租指出的所得控制。所有住宅庫存中,公共租賃住宅的比率爲4.6%,比10%~20%水平的發達國家相比低了很多。要劃時代地進行增加。爲民間租賃住宅供給活性化,應對租賃事業者給予獎勵而不是負擔。多住宅者稅金重課廢止是迫在眉睫。在前天召開的“2013東亞房地産論壇”上也被提到,但也會需要法人的住宅認購許可。要把租賃住宅成爲活性化,但沒有壹個住宅租賃專門法人,這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