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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追征大企業-資産家逃稅額7438億韓元

Posted October. 01, 2013 03:28   

大企業A企業在1990年代中期用海外當地法人的名義籌借了數千萬美元。該公司把這些資金借給了設立在避稅區的英資公司。在會計上本應該記載爲借款,但是卻僞裝爲銷售債券。之後稱無法收回,進行了壞賬處理。留在影子公司的資金用于購買國內股份。該企業對銷售股份所掙的轉讓利潤,沒有繳納法人稅,其規模達到了數千億韓元。

大企業和高額資産家通過與A企業壹樣的非法手段,轉移收入、逃稅的規模在今年上半年達到了7500億韓元。

國稅廳30日表示,在上半年調查了大企業、高額資産家的377個違規逃稅行爲,追征了7438億韓元。每個事件的追征稅額是19億7000萬韓元。國稅廳去年爲止只調查了高額資産家的非法逃稅行爲,但今年擴大調查範圍後壹同發表了大企業轉移資金,利用在繼承、贈與的行爲。因爲大企業內部的違規繼承、贈與都會通過屬于高額資産家的企業主進行。

對高額資産家逃稅行爲的平均追征稅額呈現出增加的趨勢。2008年金融危機後大幅度減少的追征稅額從2011年的13億1000萬韓元,增加到了去年的14億5000萬韓元。這意味著稅務調查的強度相應地提高了。

國稅廳表示的高額資産家逃稅方式除了在避稅區建立影子公司之外,還有:對于借用親戚之名的借名股份不進行名義轉換,直接繼承給子女、合並優良法人和虧損法人後不繳納稅金,把其贈給企業主的孫子孫女、通過房産開發,讓股價出現暴漲等。國稅廳表示:“日後爲了地下經濟的良性化,要對逃稅嫌疑較高的高額資産家強化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