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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被郭盧玄教育廳廳長弄亂的首爾教育

[社論] 被郭盧玄教育廳廳長弄亂的首爾教育

Posted September. 28, 20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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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10首爾市教育廳廳長選舉前夕,郭盧玄教育廳廳長向中途辭退的樸明基首爾教育大學教授遞交2億賄賂金,因此大法院二部宣判有期徒刑一年。郭廳長稱“事後收買罪”違憲,並且向憲法裁判部抗訴,對此裁判部就判決理由表明,處罰以候選人的辭退為代價提供金錢行為的公職選舉法第232條一項2號不違反罪刑法庭主義明確性原則、憲法中的禁止過剩原則等。”

根據“當選無效”宣判,郭廳長讓位,並且直到12月補選由李大榮副廳長代理廳長許可權。不過,所謂“進步教育廳廳長”郭某留下了不少混亂。在校長經營能力評價中排除學識增進成果專案,進而助長了輕視學識的氛圍。因此在16個市都教育廳學識評價中,首爾連續排名倒數第一。就OECD對15歲學生進行的成績比較研究(PISA)中韓國名列前幾名的事件指出:“八成是因為學習累積以及給予私教育費的學習時間的結果。”

另外,學生人權條例打垮了一線教師指導學生的權威。1月26日一審判決後郭某被釋放,同時公佈的這一條例,而這一條例妨礙了教師對學生的指導。就算發生學校暴力老師也素手無策,而且女教師被性騷擾也沒辦法阻止,這一學生人權條例加快了教權的墜落。

由於被判罪名成立,郭廳長要返還從選舉管理委員會收取的35億2000萬韓元的競選費用。左派陣營雖然稱:“宣判有罪就保全”,但喪失廳長一職後會不會落實還是個未知數。以這種方式保全選舉費用會引來法律上的爭議。

要想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有必要糾正教育廳廳長直選制度的矛盾。高費用選舉結構有可能導致“錢選舉”和賄賂是非。張萬蔡(音)全南教育廳廳長也因受賄嫌疑正接受審判。由於教育廳廳長的特定理念開展偏向教育也是問題之一。有必要確認教育廳廳長候選人和地方自治區區長候選人共同登陸制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