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金融監督院調查的時候,真懷疑他們是不是真的熟知自己的業務。每位檢察官的資質差距也很大。”(A銀行副行長)
“5名金融監督院的現任職員因為受賄被逮捕的消息不再是什麼令人驚訝的事情。又不是一次兩次了。” (B銀行 高層職員)
金融監督院決定出臺改革組織、人事、倫理意識、工作慣例等的更新方案後,金融圈有關人士一致表示歡迎,表示:“應該更早地進行,感覺有點晚了。”金融圈從很久以前就警告了金融監督院職員們的腐敗已經到了危險的程度。他們用監督許可權威脅被監督的金融公司或要求代價。隨之剛就任1個月的金融監督院長權赫勢為了恢復金融市場的信用、照會監督當局的權威,決定進行大幅度的改革。
○先剷除“舊態”和“舊惡”
金融監督院高層有關人士甚至使用“舊態”和“舊惡”等詞語,表示了改革方針。這是因為情況已經嚴重到了這種程度。該有關人士強調:“金融監督院長認為這次是可以脫胎換骨的最後機會。”
改革的第一個對象是舊態的典型—“分派行為”文化。金融監督院是於1999年1月由銀行監督院、證券監督院、保險監督院、信用管理基金等4個機關合併產生的。當時的人力比例是4比3比2比1,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非銀行(信用卡、基金、儲蓄銀行)領域的監察和監督。問題是已經成立13年的該機關還沒有實現團結。第一任金融監督院長李憲宰在2000年人士調配中試圖讓各工作領域各調出2、30%的人力轉移到其他部門,但是因為組織利己主義未能實現。因為各領域不允他人進入。
金融監督院工會有關人士表示:“4個機關合併已經有10多年了,但是各領域之間的壁壘實在是太高”,“因為分領域進行工作,出現了‘包庇文化’。” 金融監督院長要回收各個領域副院長的人事許可權也是因為這個原因。讓各個領域的副院長負責人事的話團結更是很難實現,只能深化“包庇”現象。為了迅速處理金融系統的不安因素—儲蓄銀行房產專案投資(PF) 貸款、信用貸款公司的過份競爭等非銀行領域的現案,各領域之間的壁壘應該立即消除。
○前面調配間斷人才
改革的另一對像是不負責任的“伏地不動”文化,這將通過人事的調配進行解決。沒有具備實力,只會威脅金融公司有關人士的所謂“舊惡”都將退出第一線。取而代之的是優秀且清廉的人士,將這人才調配到前線,以此恢復現任政府出臺後被弱化的金融監督院監察能力。而且有關監察官的腐敗事件要做到信賞必罰、懲一戒百,產生強有力的改革效果。權院長對此表示:“進行金融機關監察,有可能在日後發生問題。因此有些人不願意去”,“金融監督院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監察,卻幾年持續了這樣令人哭笑不得的現象。”
另外,權院長28日參加完在金融監督院召開的“針對平民金融諮詢活動”後與記者們見面,表示:“已經向大型律師樓委託了法律諮詢,最大限度地回收(儲蓄銀行停止營業之前非法進行的提款)。” 參加該活動的國會政務委員會委員長許太烈(大國家黨)也強調:“朝野已經達成協議,要全額回收非法提款”,“即使是要修改法律,也要回收。”
金在名 車志完 redfoot@donga.com ch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