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韓國總統李明博近期會見執政黨核心人士稱:“當過總統才明白,原來很多權力都集中在總統名下。”對此,他要求執政黨積極修改憲法。李明博表示:“雖然有責任總理制度,但因為總統掌握著任命總理的權力,責任總理制度的實施存在局限性。”李明博認為,韓國可以分割外交•安保•國防等外政和內政,由總統和副總統分擔負責。
現行法案是1987年民族化運動的產物,但也有人指出,總統的權力、任期、單任制等權力結構並不合理。李明博總統表示:“因為權力過分集中在總統名下,如果政權交替,往屆政府的成就就會大打折扣。”韓國政界與民眾間存在過分對立的關係,而形成此類局勢,似乎與權力的集中不無關係。總統在親身經歷2年半的國政運營過程後發表相關立場,不禁讓人們感受到其建議的重要性。
然而,認識憲法中存在的問題與落實修訂案並不能相提並論。政治存在時機與優先順序。李明博執政已經進入後期,因此很難確保修改憲法的政治動力。而且,目前政府還有許多國家安保及經濟問題有待解決,相關問題還有可能決定國家的命運。在這種情況下,談論修改憲法似乎並不切合實際。
要修改憲法,首先要獲得政界與國民的認同。不要說野党,就連執政黨內部也因利害關係衝突而持有不同意見。因此,具體落實修改憲法的計畫,似乎並不可能,它有可能成為浪費時間與國力的“新版世宗市爭議”。李明博總統暗自要求執政黨推行憲法修訂案的行為,以及執政黨與民主黨試圖以“修改特別委員會”和“四大江鑒定特別委員會”進行交易的行為都是錯誤的。
就算不修改憲法,總統也可以給總理或各個部門的部長提供更多權力,以解決權力集中的問題。首先,需要修改青瓦台干涉執政黨及各個部門的局長級別人員的人事安排的慣例。修改憲法的工作應當由下一任總統候選人提出,經國民判斷而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