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這一行,就要更加世故才行。而且,你還得懂男人才行。”
去年,一家經紀公司的代表以給二十多歲的女演員A某買衣服為由,將其帶到一家汽車旅館並說了上述一席話,使A某嚇了一大跳。
一名40多歲的女演員B某說:“我曾從聯繫廣告商和模特的經紀人那兒,收到俗稱‘資助人’的提議。雖然錢要多少、給多少,但還是拒絕掉了。”
第一次調查了處於死角地帶的女藝人們的人權實況。國家人權委員會從去年9月至12月,以351名女性為物件,進行了問卷調查以及深層訪談。其中,包括111名女演員和240名夢想當演員的女性在內。並且,於27日發表了“女藝人人權狀況實況調查”。
調查顯示,10名女演員中有6名(60.2%)被經紀公司的相關人士或熟人要求為大亨提供性服務的經驗。她們提供服務的物件依次是25名(43.9%)財閥、22名(38.6%)PD(或導演)、13名(22.8%)製造商代表、9名(15.8%)企業家、8名(14.0%)廣告商、7名(12.3%)廣播電臺幹部、7名(12.3%)經紀公司代表、5名(8.8%)政府關係人士。6.5%的女演員表示,經紀公司關係人士及PD曾對她們實行過性暴力(強姦)。31.5%的女演員曾受到性騷擾(襲胸、臀部等)。特別是,當2名女演員中的1名(48.4%)拒絕提供性服務時,拒絕要求的女演員會在拍攝廣告等方面蒙受不利。
同時,55%的女演員接受了“資助人”的提議,為大亨或財閥提供性服務。一名20多歲、夢想做演員的C某說:“曾有一個人向我提議,‘只要你當我的情人,我可以滿足你所有的要求。我要花錢買你的青春’。可他都可以當我爸爸了。”人權委員會指出,“財政困難的經紀公司,往往通過女藝人來獲得資助,並用資助金來運營公司”。
人權委員會提議,“要制定法律,嚴格審核經營經紀公司的企業家的資格,並運營諮詢視窗或導師制度等。同時,還要設立藝人協會(暫稱)等機構。”
劉成烈 ryu@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