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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外國人”被判處100萬韓元的罰金

Posted November. 28, 200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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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因侮辱外國人而被起訴的30幾歲韓國男性的罪名成立。

仁川支法富川支院刑事二部趙燦榮判官27日表示,以刑法上侮辱罪被起訴的公司員工樸某(31歲)被判處100萬韓元罰金。裁決部表示:“鑒於當時情況,樸某厭惡特定宗教或外國人的言語對受害者造成了侮辱。”接著還表示:“檢察廳是由於樸某辱駡受害者而予以起訴,我們也只針對這一點進行判定,至於言語中是否涉及種族歧視,並沒有進行調查”,“鑒於樸某深刻反省到自己的錯誤,決定以繳納罰金結束審判。”

法院負責人解釋道:“此次案件和以往不同的是,侮辱罪受害者是外國人,我們也以一般侮辱罪起訴事件的基準做出了判定”,“若把它視為重要案件,將會以裁決部職權正式開庭審理。”檢察廳負責人也忌諱進一步解釋,並表示:“樸某侮辱性的言語侵害了受害者的名譽,因此以侮辱罪予以起訴。”

7月10日下午9點左右,在京畿富川市的市內公車上,有一位聖公會大學校的印度籍研究教授(27歲)和一位韓國女性(29歲)用英語聊天,此時醉醺醺的樸某突然辱駡印度教授說:“骯髒的××臭死了,給我閉嘴。”而受到侮辱的印度教授立刻報警要求調查此事,並起訴了樸某,接到案件的檢察廳也對其實行簡易起訴。

所謂簡易起訴是指,若被告犯罪情節較輕時,檢察院要求法院不必開庭審理,而只是通過檔審理判處罰金的形式。



黃金泉 kchw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