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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聯合國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官和自由大韓民國的名譽

[社論] 聯合國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官和自由大韓民國的名譽

Posted October. 14, 200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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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邀國內人權團體的邀請,前天訪問韓國的“有關思想表現自由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官”雷維專門挑左派團體的人員見面。雷維特別報告官在5天4夜的訪問期間內參加了“有關表現自由的國際論壇”後接受了韓民族新聞的採訪,之後與全國媒體工會、民主社會律師組合的有關人士見了面。民主勞動總聯盟委員長林成圭、前民主化實踐家族運動協會常任議長林基蘭、媒體消費者自主權連隊網上論壇開設者李泰峰、“智慧女神”朴大成、全國教職員工會組合政策室長等都是他要會見的對象。

他拒絕了法務部的會面邀請。應該客觀地觀察情況的聯合國報告官竟然不聽政府的說明,只聽信偏向性的主張,實在是不能稱其為正常的活動。他如果只聽用左派理念動搖民主秩序、擁護非法、暴力集會的人們的主張後制定報告書的話就必要懷疑其作為聯合國特別報告官的資格。

1948年聯合國採納的人權宣言文第19條明確表示:“所有人都擁有意見自由和表現自由的權力”。1975年赫爾辛基協定要求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也適用這樣的人權概念。在今天的韓國,表現自由沒有得到任何制約,相反過分的自由都成為了問題點。在光化門大街上辱駡總統、說“進入青瓦台”煽動打倒政權也不會被抓起來。如果只聽信緊密連接在一起的過激左派的主張,歪曲對表現自由的真相的話,這是對大韓民國的名譽毀損。

國際特赦委員會調查官諾馬在去年7月份訪問韓國後發表了偏向性的報告書,曾引起了爭議。他沒有提到用錘子和鋼管砸毀警車、用竹竿刺向員警的眼睛,差點讓其失明的示威隊的暴力性,只提到了“員警過分地使用武力”。他連員警的睡眠不足問題也歸咎到了“壓抑性的環境”,而不是暴力示威隊。應該關注普遍性的國際人權團體把主權國家行使應該的權利也當成問題的話,這是自行毀損國際特赦組織名譽的偏向性。

向聯合國特別報告官只傳達失去公平的聲音,企圖讓大韓民國成為人權落後國家的勢力也要立即中斷歪曲大韓民國、背叛國民的行為。雷維報告官該去的地方是連“表現自由”一詞都感覺是多餘的朝鮮。政府也要嚴肅對待毀損國民自尊心的真相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