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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大力主張擴大韓銀作用

Posted March. 26, 2009 10:52   

▽修訂金融制度

在1999年金融監督院出臺之前,韓國銀行通過銀行監督院對普通市中銀行和外國銀行支行進行了管理。但在外匯危機之後,隨著銀行監督院與保險監督院、證券監督院合併為金融監督院,韓國銀行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大大減弱。

然而,由於史無前例的金融危機的爆發,國有銀行的作用受到了更多重視,也有些人主張擴大韓國銀行的許可權。去年,美國、英國等各國的國有銀行利用自身的權利,啟動了市中銀行的流動性。相反,韓國銀行只限於管理貨幣信用政策,因此受到了各界只依賴於“穩定物價”的指責。根據現行法,韓國銀行可以對金融公司或盈利企業提供貸款。但實際上,這些貸款只適用於“重大的緊急事態(65條)”或“嚴重的貨幣信用萎縮期(80條)”。也就是說,要解開韓國銀行的“手銬”,使其能夠具有自覺判斷投資對象和金額的調查權利。財政委有關人士稱:“雖然,韓國銀行將對銀行資本擴充基金投資10兆韓元,但目前還沒有相關銀行的資訊。要想韓國銀行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必須同時下放有關責任和許可權。”

財政委計畫以擴大韓國銀行的作用為契機,對整個金融制度進行一次大調整。為此,財政委還在擬定政府組織法的修訂案,將存款保險公司、信用擔保基金、技術擔保基金、住宅金融公司等執行金融政策的機關,從金融委員會旗下轉到計畫財政部的旗下。財政部部長徐秉洙表示:“修訂案中將會提到金融委的業務調整、國際和國內金融負責機關的合併與否,預報等政策金融機關高層部門的調整等問題。《韓銀法》的修訂將會是探討修訂金融制度的出發點。”

▽政府推卸責任

財政部和金融委對國會的舉動持否定態度。在財政委、經濟財政委於23日主辦的非公開會議上,雖然同意擴大韓國銀行的作用,但從各個層面上來說,這意味著要減少財政部和金融委的許可權。

尤其是金融監督主要部門金融委和金融監督院,對韓國銀行獨自履行調查權利和整編監督機關的問題堅決表示反對,並稱:“從政策處理順序來看,此提案只能說是微不足道的。”

大國家黨議員、財政委負責人金成植表示:“政府也同意將穩定金融市場的權利賦予韓國銀行,並支援建立宏觀監督金融市場的機關,而且政府和韓國銀行之間也必須共用資訊。對此,國會也正在積極探討,以防止政府和韓國銀行之間發生領域鬥爭。”

而金融委依然堅決主張,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下,韓國銀行也可以履行穩定金融市場的權利。

此外,還有人士指出,在金融公司接受金融監督院和檢察院調查的情況下,如果韓國銀行單獨進行調查,這將加重金融公司的負擔。預計各部門之間相互理解的過程中,還會出現許多摩擦。



高其呈 車志完 koh@donga.com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