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點評] 新聞惡法與媒體惡法

Posted February. 04, 2009 08:55   

한국어

盧武鉉政權制定的代表性惡法—“有關新聞等的自由和功能保障的法律(新聞法)”在2005年1月1日淩晨通過了國會。是最早通過國會的盧政權強行實施的國家保安法、私立學校法、過去史法等“4大法案”之一。

▷大國家黨在表決中並沒有做積極反對。以延遲過去史法的為代價,同意了“4大法案”中首先表決處理新聞法。1年半後被憲法裁判所判決為部分違憲的新聞惡法的誕生與大國家黨的“協助”是分不開的。甚至部分議員還投出了贊成票。高鎮華、金命柱、金忠煥、樸啟東、樸世煥、樸亨俊、李成權、李在雄、鄭鍾福等9人就是投贊成票的議員。該法被判定為違憲都已經快3年了,但是修改工作仍然沒有進行。無論是主導新聞法立法的開放我們黨後身—民主黨還是大國家黨,都對此置之不理。

▷這次又因為新聞和電視媒體的相容經營問題,執政黨和野黨正在進行對峙。含有這些內容的媒體相關法案也將是2月臨時國會的最大爭論點。一直以來宣言貫徹媒體法的大國家黨內部也出現了分裂的聲音。前任代表朴槿慧前天在青瓦台午餐會上對該問題的迅速處理表示了否定意向,說:“對爭論法案,政府、野黨、國民之間的意見差異巨大。” 她說的爭論法案中包括了媒體法案。對此,一直反對媒體法案的MBC等媒體如同得到援軍一樣高興。她的發言對大國家黨內部的“親樸”陣容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部分人對媒體法案的順利通過提出了質疑。

▷當時處理新聞法時樸議員是大國家党的代表。身為黨代表,應該對違憲法律的誕生負有“協助”責任。朴前代表如果繼續對媒體法案持有否定態度的話,這次也等於是幫助了民主黨。民主黨是想守住在上任政權上獲得的權利。媒體法案中包括了改正新聞法的違憲要素的內容,是一個欲打破舊時代封閉式地面數位電視的多種壟斷的法案。這還需要朴前代表的正確判斷。

評論員 洪贊植 chansi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