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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的文章侵害著作權時網站也要負責任

Posted July. 21, 2008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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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交易委員會(公正委)日前揭發了一直運行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約(照收顧客的錢,而民事刑事責任則由顧客全部承擔)的部分網路搜索網站。

公正委調查了naver,daum, nate, Empas, Paran,雅虎等6個搜索網站與使用者簽訂的81個條款,與企業簽訂的29個條款共計110個條款。據20日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將近一半數目的50個條款中出現了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這一舉措預計能強化網站對網路文章的責任,還可能對威脅廣告業主事件及損壞網上名譽等案件的法院判決產生很大的影響。

根據發表結果,naver和daum等搜索網站在變更條款時,只在首頁刊登短時期的公告就能生效,而這實際上就是在單方面的更改條款。

公正委認為這是侵害顧客契約簽署權的行為,修改對客戶不利的條款時應該將其內容用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給每個客戶。

部分網站甚至允許任意轉載、複製顧客的文章或交給媒體這種第三者的侵害顧客著作權的行為。

根據條款則規定,這樣的文章即使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網站也一概不負擔任何民事刑事責任,或者,即使負擔責任,也是由顧客負擔,全部賠償損失。

報告指出,這是一種限制企業賠償範圍或是把應該由企業負擔的風險轉交給消費者的行為。

調查顯示,網站甚至實行了“可以在未得到同意的情況下,將客戶的私人資訊提供給第三者”的條款。

而對客戶的不慎行為造成的ID及密碼的丟失則不負任何責任。

調查還查出一些條款規定的弊病,例如因為網站的失誤要給客戶支付賠償金時,扣除手續費或在事前沒有做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變更積分制度,給消費者帶去金錢上的損害等。

而且部分網站在發生網路錢幣及網路人物丟失等網路財產損害時,也不負擔任何責任,而要求賠償時間也局限為3個月,以此限制了損害賠償要求權。

公正委表示“在今年5月份也接發了多數的網站不公正交易事件,並實施了修改措施”,“有關網站不公平條款的爭論正在擴大,而這樣的調查恰好能有效地改善不公平條款。”

另外,國內網路使用者從2002年的2627萬名增加到了去年的3482萬名。隨之,這次被揭發的幾個網站的銷售額從同期4135億韓元增加到了1兆5164億韓元。



裵克仁 張源宰 bae2150@donga.com peacechao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