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有一部影片叫《君子協定》(gentleman's agreement)。雜誌社邀請一位作家寫一篇有關當時美國社會反對猶太人情緒的文章。不是猶太人的作家經過再三思考,決定親身體驗猶太人的生活。然而,曾為接受過的種種差別伴隨而來。兒子在學校受到“骯髒的猶太人”的辱駡聲,而自己深愛著一個女人卻被賓館拒絕住宿。最終,主人公的作品一下推翻了整個美國社會。
▷該影片中的君子協定意味著當時理所當然化的反猶太人情緒。一提起君子協定,往往讓人聯想起遵守信義的一面,不過有時還會意味著該影片中出現的難以公開的密約。这时,这一表现就不再是讚美男性的話語了。文化體育旅遊部所屬的國立國語院以沒有“淑女協定”為由將“君子協定”稱為男性優越性表現,並提出了“名譽協定”這一對案。他们就以这样的方式,提出了5087个常用表现形式。
▷當然也有很多有道理的意見。不過,其大多數則給人以作為性的印象。認為“幼小”、“鋒利”、“稚嫩”、“弱小”等是性差別表現,其根據很不充分。“1男2女”、“丈人丈母娘”等與其說是男女優劣表現,應該是並列手法。因為,兩個詞置換過來也無妨,最近有很多人在說“媽媽爸爸”,而很少有人說“爸爸媽媽”。那麼,怎麼不說要把“父母”改稱“母父”呢? “同居女”、“情婦”等是與“同居男”、“情夫”同時使用的表現形式,可偏要給他加上性差別的帽子。如果說,“內人”是問題點,那麼“外人”也應該構成問題。
▷話語是反映生成時代狀況的歷史性、文化性產物。單用今天的觀念、尺度是很難正確理解其義的。這有可能導致表現的貧困現象。研究言論錯誤的表現形式固然好,但不能給人以進行性對決的印象。如果將借助英語的“處女作”、“處女飛行”當問題,那麼我們應該糾正外國語。如果按照國語研究院的提案,我們則有可能喪失相當多的膾炙人口的表現形式。
評論員:陸貞洙 sooy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