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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法院針對“個人佩戴槍支問題”

Posted April. 05, 2008 04:03   

在美國個人具有槍支是否合法?

針對個人佩戴槍支的問題,美國大法院根據整個憲法如何解釋成為國民關注的焦點。

美國大部分地區允許的個人槍支佩戴雖然可以起到保護自己的功能,不過也造成了犯罪增加和槍支亂射等問題,因此佩戴槍支的問題引起了很多爭論。由此可見,此次大法院的判決將給美國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

▽修正憲法第2條解釋爭論點

美國時報和CNN等美國輿論近日報導,上個月18號保安公司守衛因“法律不允許私自把槍拿回家” 申請訴訟了華盛頓,大法院從而開始了辯論。

在美國,華盛頓和芝加哥、紐約等地不允許私藏槍支,不過大部分的州允許私藏槍支。

個人是否允許佩戴槍支完全按照美國改正憲法第二條。1791年制定的這條規定,“有組織的民兵為了保證國民的權力需要佩戴武器,不過不能侵害國民的權力”。

問題在於怎樣解釋這第二條。美國時報報導,上個月18日華盛頓方辯護人主張:“憲法第二條中提到的‘民兵’和‘國民’是同一個人。因此表示民兵或者州防衛軍等‘集團’才有權利佩戴武器”。

相反原告方反駁:“此條款的前半部分確認了民兵的權利,而後半部分明確表明了個人佩戴武器的權利”。他們主張個人佩戴武器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因此向宗教的自由或者言論自由相關的法律條款一樣被廣泛解釋,並且受到保護。

▽判決結果會怎樣

至今大法院還沒有根據修正憲法第二條對保障的權利範圍明確做出判斷。因此大法院預計在6月發表判決中是否明示佩戴槍支的對象和有權利佩戴的種類、範圍等成為了國民關心的焦點。根據大法院的解釋和範圍,美國槍支文化會有全面的變化。

1939年一位美國國民曾因為槍支佩戴問題提出了訴訟,此時大法院判決提出“修正憲法第二條不是規定個人的槍支所有權,而是規定了州政府民兵佩戴槍支的許可權”的原告敗訴。不過美國明確規定“民兵”、“國民”、“武器”等的具體範圍和對象。

華盛頓聯邦抗訴法院在上個月抗訴審理中表示:“華盛頓禁止米勒先生的槍支佩戴嚴重侵害了修正憲法第二條保障的個人槍支所有權利”,並且支持了米勒先生。對此華盛頓上告到大法官。現在大法院不得不對修正憲法第二條的範圍和對象做出判斷。

美國新聞週刊近日報導:“法律專家們紛紛主張修正憲法第二條認可了個人槍支佩戴,而且全國槍支協會(NRA)也正在積極交涉中”。這意味著大法院認可個人槍支佩戴的可能性很高。



李相綠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