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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分房“假寄養”

Posted March. 24, 2008 03:16   

去年7月,經營小店鋪的金某(38歲•京畿)為借錢訪問私債業主方某(35歲)的時候,某人提出了令人心動的建議。

如果把兩名2歲和4歲的女兒虛假讓給別人的話,會給1000萬韓元的報酬。

經過一番鬥爭接受這一提議後,方某把金某的倆女兒入到了環境美化員崔某(47)的名下,以後讓崔某申請了仁川宋都新城市P樓房54平的住宅。崔某因無住宅加上子女3名未成年的待遇,去年11月得到了一套樓房。

方某獲得一套房後給崔某辛苦費換來了房權,之後通過附近房地產以9300萬韓元賣給了金某(44歲•高校英語老師)。

首爾地方員警廳以在首都圈人氣分房區虛假寄養嬰幼兒非法轉賣所得約4億8000萬韓元不當利益為由(違反住宅法等),拘留了韓某(45歲)和對私債業主方某等14名經紀人進行了不拘留立案。

員警還對從他們那接受200萬韓元∼1000萬韓元,而允許虛假寄養的金某等20名父母和申請特別分房的崔某等19名,也進行了不拘留立案。

根據員警,經紀人惡用了特別分房規定的住宅法施行令中包含寄養兒的條款。針對6歲左右嬰幼兒加5分的條件,他們還專門把2∼5歲的兒童加入到了寄養兒對象中。

通過這種方式他們包括首爾恩平新城的京畿東灘、光明、板橋、仁川宋都新城等地共獲得了21處住宅,還各以6000萬韓元∼9300萬韓元的價錢轉賣給了別人。

員警相關人士談到:“一張資料就能申請寄養和對分房驗證上的粗心,致使這種犯罪的發生。”



金相雲 su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