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大國家党候選人曾被懷疑是其大哥李相恩與妻弟金在正經營的汽車配件公司-達斯株式會社的實際所有人。但是經過調查被證實這個嫌疑不屬實。
檢察調查結果還表示,李候選人沒有擁有投資諮詢公司BBK的股份,也沒有參與金景俊的股價造假及貪污事件。
首爾中央檢察廳特別調查組(組長-崔在卿特殊1部長)5日以特定經濟犯罪加重法中的賄賂,違反證券交易,偽造檔等嫌疑逮捕起訴了金氏,同時發表了上述調查結果。
金氏犯罪嫌疑是△2001年7月~10月貪污了奧普賽投資韓國公司的資金319億韓元△2000年12月~2001年11月偽造了奧普賽投資韓國公司股價,2001年5月~2002年1月偽造了7個美國護照和19張美國內華達法人成立書。
檢察當天證實了股價造假,共犯嫌疑,公職者倫理違反等李候選人的嫌疑均不是事實,終結了此案。
而對提出嫌疑的大統一民主新党軍事評論家 (拘留中)則表示“有可能產生這樣的誤會”,並沒有適用誣陷罪。
金洪一首爾中央檢察廳3次長對“李候選人是BBK實際擁有人”的嫌疑表示“金氏提出的合同原件被判定為偽造合同,金氏後來也承認了自己擁有BBK100%的股份。”
檢察還拿到了金氏寫有“本人擁有100%股份”的親筆字條。
對李候選人的達斯所有者爭議,金次長表示“調查了達斯7年來的賬簿,追蹤了以法人名義開設的所有銀行帳戶和有關帳戶,沒有發現達斯的錢轉移到李候選人方的任何跡象。”
他接著說“給BBK投資的190億韓元是交易公司等公司的資金(不是賣掉首爾江南區土地的錢), 當時達斯也有數百億韓元的剩餘資金。”
對李候選人的股價造假嫌疑, 金次長表示“金氏已經在調查中承認沒有跟李候選人合作過。”
對“達斯給BBK投資的190億韓元當中金氏騙取的140億韓元”的事件,檢察判定不是事實“根據投資約定投資到了股份,禮物等上面,而BBK投資資金712億韓元當中的大部分資金已經返還,因此很難斷定這是欺騙達斯的行為。”
金氏的律師吳在元,6日將在首爾西焦區辦公室發表金氏對檢察調查結果。6日上午3點(韓國時間),金氏的姐姐艾瑞卡也將在美國洛杉磯召開反對檢查發表內容的記者見面會。
之前,檢察曾表示金氏的妻子李波拉和艾瑞卡是股價造假及貪污嫌疑的共犯,已被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