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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者:總統行使修憲權違背國民的意願

憲法學者:總統行使修憲權違背國民的意願

Posted January. 13, 2007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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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只有在國民協定基礎上行使憲法賦予的許可權,才能獲得共識。”

憲法學者們這樣解釋了盧武鉉行使憲法許可權接連引發爭議的原因。總統的所有權限來自反映“國民意願”的憲法,所以行使許可權時要經過國民協定程式,但盧武鉉並沒有這樣做。

憲法法院研究員出身的李石淵律師12日表示:“盧武鉉在尋找自己的許可權和地位時就引用憲法,但事實上無視國民協定程式和精神。”李石淵說:“憲法法院在2004年駁回盧武鉉彈劾案,恢復了總統許可權,並警告說,‘無視國民協定程式,行使總統許可權是總統自己蔑視自己的行爲。’”

李石淵就總統人事權指出:“不應任意行使人事權,應反映國民輿論,任命具備合理條件的人。‘我的許可權我任意行使’的總統的態度是詆毀憲法和挑戰憲法的行爲。”

東國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金尚謙說:“總統在行使憲法許可權時要想到最壞的結果。賦予總統的法律許可權既是總統的權力,又是對國民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在充分討論國民的意願後,再慎重決定是否要行使權力。

金尚謙說:“以行使修憲提議權爲例,要綜合考慮修改憲法的必要性、實效性、輿論等,決定是否行使。沒有考慮這些就提出修憲是誤解了許可權的含義。”

慶北大學法學部教授曹洪錫也說:“對像修改憲法一樣改變國家根本秩序的問題要先達成社會共識,但沒有達成任何協定,總統突然主張要行使許可權,這極不合理。如果無視國民的意願,國民終究會通過投票進行政治審判。”



李相錄 董正民 myzodan@donga.com ditt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