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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圈:要改正侵害知情權的選舉法條款

Posted December. 19, 2006 03:01   

對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採取的措施,朝野政治圈指出,此舉帶有侵害國民知情權的嫌疑,必要時將在國會上採取修改有關法律條款等措施。中央選舉管理委員要求截止到明年8月,不要在媒體的採訪文章中登載有關有力大選競選人的情況。

特別是,大國家黨將該措施認定爲是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言論鎮壓”行爲,因此計劃積極採取對策。大國家党院內代表金炯晤於18日接受本報記者的電話採訪時說:“應該舉行管理選舉委員會的國會行政自治委員會,討論有關方案來追究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採取的不當措施。”

大國家党發言人俞寄浚說:“這是剝奪媒體採訪機會,侵害國民知情權的新形態的輿論鎮壓。將從確保過敏知情權的角度出發,考慮修改模糊的法規。”

開放的我們党議員禹相虎說:“可以認爲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擅自包含了嚴正的法律解釋意志,但是在言論立場上看可以認爲是過分的規章制度。有關條款有必要進行修改,爲此今後需要建立一種有效機制,修改朝野間的政治關係法。”

根據公職選舉法第82條款,大多數專家指出,截止到明年8月禁止對大選候選人進行採訪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法律解釋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擴大解釋,政治圈內部有人主張乾脆修改法律條款,解除爭論因素。

另外,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21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全體大會,制定相關標準,以據選舉法規定對談、討論會的範圍。此後,計劃對各大媒體公司提供大選競選人採訪報道方針。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