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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檢矛盾日趨白熱化

Posted November. 06, 2006 03:01   

“我認爲,如果證券市場負責人知道法院的判斷會嚇一跳,這可以稱作是恥辱性事件。”(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調查企劃官蔡東旭)

“檢察員該多學習《民法》和《商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專門負責命局部令審批的部長審判員閔丙勳)

儘管5日是公休日,但法院和檢察廳卻圍繞關於取消對龍星總公司管理人員的拒捕以及拘捕令駁回問題,語氣都十分沖人。大檢察廳的調查負責人蔡東旭和法院的閔丙勳親自對此進行了激烈的爭論,閔丙勳于3日淩晨駁回了拘捕令的申請。

法律界傳稱,這是針對6日對前任外換銀行行長李康源的拘留令審查和7日檢察廳再次申請的拘捕以及拘留令審查的“庭外輿論造勢”。

▽檢察廳極力反駁駁回拘捕狀的理由=蔡東旭於當天上午11時40分召開緊急吹風會,逐一反駁了閔丙勳在取消龍星副總裁埃爾利斯-肖特和法律顧問理事邁克爾-湯普遜的拘捕令和龍星韓國代表柳會源的拘捕令時提出的理由。

宣讀13張A4紙分量的反駁材料後,蔡東旭稱:“雖然法院和檢察廳之間産生意見分歧,令人深感遺憾,但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充分滿足國民知情權才是要最先考慮的價值。”並毫無保留地批評了法院方。法院的另案調查(以其他嫌疑進行拘留後,調查原先案件)主張稱:“操縱股價事件本身就是重大罪行。”並反駁稱:“這是因爲不瞭解調查。”

▽法院:要得到拘捕令,就先說服法官=離蔡東旭的吹風會結束還不到1個小時的下午1時15分左右,閔丙勳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記者室,利用40多分鐘反駁了蔡東旭在吹風會上的發言。

閔丙勳責難稱:“檢察員該多學習《民法》和《商法》。”並稱:“當檢察廳不能進行調查時就稱是法院的問題,這無異於把不能調查的責任都推向法院。”並主張檢察廳的強硬應對是有意圖的行爲。他還稱:“可能是因爲檢方處在被動調查的局面,所以才會這樣無理取鬧。”

閔丙勳稱:“對於龍星公司通過報道資料散佈虛假減資傳聞的嫌疑,現在有了一些眉目,但檢察廳並沒有獲得柳會源參與犯罪的相關線索。在這種情況下,怎麽簽發拘捕令?”

他對拘捕令實效性爭議稱:“檢察廳申請的拘捕令缺乏引渡嫌疑人的內容。”並反問道:“並沒有打算要立即提出嫌疑人引渡請求,爲什麽要現在申請拘捕令?”



李泰熏 鄭孝珍 jefflee@donga.com wiseweb@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