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證實,文化觀光部未經法律諮詢,就把商品券指定許可權轉交給了下屬團體韓國遊戲産業開發院。
而且文化部還要求影像物等級委員會放寬規制,使兒童也能玩的“可全體使用”的遊戲機也能攜帶商品券。
因此,文化部向遊戲産業開發院強行轉移商品券指定許可權的理由和增加商品券攜帶遊戲機的背景成爲新的疑點。據本報從文化觀光委所屬的大國家党議員朴贊淑那裏獲得的“關於商品券指定制度的合法性的討論意見書”顯示,“賦予特定企業發行商品券的資格,對國民的權力和義務産生直接影響。要給予行政處分。把該許可權轉交給下屬團體遊戲産業開發院是史無前例的事情。要慎重處理。”
該意見書主張,如果要平息爭議,遊戲産業開發院(不應行使商品券指定許可權)要繼續發揮過去的“事先審查”的作用。
實際上,昌原地方法院上月對慶南馬山市一家成人娛樂室業主對馬山市市長提出的訴訟宣判:“以使用未指定商品券爲由下達停營處分不當。文化部無權把與國民權力有直接關係的商品券指定許可權轉交給下屬團體遊戲産業開發院。”
但文化部長官金明坤21日在國會文化觀光委員會上說:“經過法律諮詢,引入了商品券指定制度。”他的回答與法律諮詢意見書內容有很大的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