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副總理金秉准被捲入1987年在國民大學任教時剽竊擔任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的申庸雨(已故)的論文的爭議。金秉准昨天予以否決說:“我發表論文的時間比申庸雨的博士學位論文更早。”換言之,剽竊論文的是申庸雨。但他的辯白顯得那麽蒼白無力。
金秉准承認參與申庸雨的研究過程。申庸雨爲獲得資料,對400名首爾居民進行了面試調查。而調查計劃由金秉准制定。其結果是“平均分攤”。以同樣的資料爲依據,一個人發表博士學位論文,另一個人發表了學會論文。但金秉准說:“是我先發表的,所以沒有問題。”那麽,我們想問在大學執教20年的金秉准,這在學術上是一件光彩的事嗎?
申庸雨完成論文的時間是1988年1月,而金秉准在韓國行政學會發表論文是在1987年12月,兩者相差不過2個月。但申庸雨的論文是博士學位論文,所以應該是提前完成大綱。申庸雨的論文長達120頁,金秉准的論文只有15頁。兩篇論文在題目和內容上有很多相似的部分。更何況,借用博士學位論文已成爲學界的慣例。只靠先發表的說明,無法消除疑惑。
學界上只有標明準確來源時,才允許共用資料。1988年6月,在刊登金秉准論文的學會雜誌發行時,申庸雨的論文已製作完成。但金秉准只是模糊地說:“資料通過申庸雨收集。”沒有標明準確來源。這在學術、道德上都是理虧的做法。
我們也不能讓去世的申庸雨站出來發表反對立場。但即便如此,也不應把受害者誣陷成加害者,毀壞故人的名譽。金秉准委託學界查明剽竊與否問題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但誓要推進大學改革的他有沒有這樣的道德,卻令人懷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