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上任的高層公務員團下屬公務員被分爲5個職務等級,在年薪等方面將得到被差別化的待遇。以往公務員分爲1∼3級,以工作責任程度爲標準進行分級。
6日,中央人事委員會和行政自治部和企劃預算處等相關部門經過協商,最終確定並發表了對政府部門局長級以上的1240個職位的職務等級。
新制定出來的職務等級是,在1240個職位中屬於中間集團的“丙”、“丁”等級爲52.8%(655個)占最大比率,最下位的“戊”等級爲31.5%(391個),上位集團的“甲”、“乙”等級爲15.7%(194個)。
根據執行業務的難易度或責任程度上有差異的職務的補償體制也變得有所不同。最上位“甲”等級年間能獲得1200萬韓元,但是最下位的“戊”等級年間只能獲得240萬韓元,最多産生960萬韓元的差異。
在此次職務等級分配上,還出現了“階級破壞”現象。在過去的1級職位中,有部分被分配到最下位“戊”等級的,也有3級初任局長上升到“丙”等級的。
“甲”等級是各部門總部的室長,室長級下屬的機關長主要被分配到了“乙”等級。“丙”等級是總部的政策局長,“丁”等級是局長級下屬的機關長和部分部長,“戊”等級是審議官和派遣職位等。
其中,科學技術及研究職位得到了與行政職相比相對較高的職務等級。例如,1級通常是得到了“乙”等級,但是農業科學技術院院長和國立環境科學院院長等科學技術職1級被賦予了“甲”等級。
中央人事委員會相關人士表示:“在職務分析過程中,研究專業性和創意性獲得了較高的評價。”並解釋說:“隨著對高層公務員實施職務等級制,持續了50多年的以階級中心的人事制度的範式將被換成以職務和成果爲中心。”
中央人事委員會出於保護個人隱私的立場,並沒有公開各職務等級的相關部門和職位。
黃泰勳 beetlez@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