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涉嫌動員總統警衛處妨礙調查機關逮捕自己而在一審中被判有罪的前總統尹錫悅,在二審中也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由於一審認爲無罪的部分嫌疑被推翻,刑期比一審增加了兩年。此次判決是設置在首爾高等法院的內亂專設法庭宣判的1號案件。
29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一部(部長法官尹聖植)審理的尹錫悅涉嫌妨礙特殊公務執行等二審宣判公審中,法庭表示:“作爲現任總統,應該遵守憲法,爲增進國民權利而努力,卻加重了社會混亂等,辜負了責任。”內亂特檢組(特別檢察官趙恩錫)繼一審之後,在二審中也要求判處接近法定刑上限的10年有期徒刑。
繼一審之後,二審法庭也認爲尹錫悅動員總統警衛處阻止調查內亂嫌疑的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執行逮捕令的嫌疑有罪。法庭表示:“把處於自己影響力之下的警衛處公務員像士兵一樣使用。即使對公調處的調查權等存有疑問,也要在法律範圍內解決。根據法治主義原則,動用武力制止(逮捕)這種行爲是不允許的。”
對於一審認爲無罪的向外媒虛假宣傳嫌疑,法庭表示,“向外媒提供有關緊急戒嚴宣佈合法性的錯誤信息,對大韓民國的信任度及國民的知情權產生了負面影響,受指責的程度很高”,推翻一審判決作出了有罪判決。
尹錫悅的律師團在判決後表示“將上訴”。
宋慧美記者、呂根鎬記者 1am@donga.com、yeoroo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