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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連傳統鬥牛比賽也要管?

Posted March. 30, 2006 07:58   

2002年8月,韓國農林部制定了《關於傳統鬥牛比賽的法律》。制定該法律的目的是“規定鬥牛比賽進行方法等優先考慮鬥牛的生命和安全,促進農村地區開發和畜牧業發展。”

農林部根據該法律,還制定了“關於鬥牛比賽的中長期綜合發展計劃”。政府制定“總體規劃”,管理鬥牛比賽。

據建設交通部制定的“2006年住宅建設計劃”,今年將會建設17萬處公共租賃住宅、35萬處銷售住宅。韓國住宅公社和地方自治團體將負責建設12萬處公共租賃住宅,民營住宅企業將建設5萬處公共租賃住宅。根據此計劃,韓國住宅公社可以在與民營企業沒有任何競爭的情況下,建設公共租賃住宅。

經確認,參與政府上臺以後,濫發這種國家計劃,並通過“大型政府”和“默認性的限制”,降低市場作用。

特別是隨著政府作用加強,去年7月末的公務員數量與2002年相比,增加了2.2422萬名,而且今年的公務員所需費用爲20.4萬億韓元,與參與政府成立第一年相比,增加了3.6萬億韓元。

30日,韓國規章學會主辦,將在韓國工商總會舉行“參與政府限制改革中間評價研討會”,而上述情況基於研討會資料的內容。韓國行政研究院和韓國經濟研究院共同主辦研討會,韓國工商總會贊助。

據研討會資料,今年1月,參與政府17個部門根據272部法律正在進行618項政府計劃。各部門中,建設交通部推進的專案最多,達92項,之後依次是環境部(88項)、行政自治部(58項)、農林部(58項)、産業資源部(53項)等。

韓國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趙成風將在研討會上發表“默認限制的政府計劃”爲題的主旨演講,他指出:“政府計劃中,存在國家災難和國土、環境管理等必需的部分,但是政府主導和介入産業市場,或者政策上促進特定産業和資源,違背市場經濟原理的情況較多。”

國家計劃應該像1962年實施的“經濟開發5年計劃”等計劃一樣,爲特殊目的限時性地進行,如果國家計劃變得日常化,就會阻礙市場作用,而且還會批量生産無效的政策。

經調查確認,實際上“爲讀書融入生活的計劃”、“遺傳基因變異生物安全管理計劃”、“煤礦地區振興專案計劃”、“博物館及美術館振興計劃”等包含“~支援”、“~振興”、“~管理”、“~培養”等字句的計劃通常都是阻礙市場作用的國家計劃。

國家計劃執行過程也具有定型的形式,先制定法令,組建委員會之後,由相關部門下設機關及國有企業承擔實際業務。趙成風分析稱,因此,政府將責任推卸給委員會,而利益當事人因爲利益關係,毀壞公共性。

經確認,2000年以後,政府通過法令的限制也在持續增加。

韓國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柱善指出:“1999年,政府限制減少到了7123件,但是之後持續增加,到今年3月末,增加到了8040件。韓國政府應該銘記,歷史上,希望建立大型政府,降低市場作用的國家都沒有取得成功。”



董正民 ditt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