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6日表示,上月末,對提交到法院的“親日派要求返還土地”訴訟中的4起提出了停止訴訟申請。
這是根據從去年底開始生效的《關於親日反民族行爲者財産歸屬國家的特別法(簡稱《特別法》)》採取的措施。對有問題的土地,由“親日反民族行爲者財産調查委員會”接受法院的調查委託,確認是不是親日財産,並決定是否歸屬國家。
《特別法》規定,法務部和檢察機關可以對關於親日財産的訴訟,向法院申請停止訴訟。一旦證實土地主人是親日派後代,即使是被判決國家敗訴而確定所有權的土地,也可以採取法律措施。
迄今爲止,法院對推測爲親日財産的土地,不顧是否和親日財産有關,只對所有權進行了判斷。
據《特別法》介紹,親日財産是指從1904年俄-日戰爭到1945年光復前爲止,作爲對日本帝國主義提供協助的代價獲得的財産和繼承的財産,而且還包括明知是親日財産,仍接受贈與的財産。
但對現在的主人在不知道是親日財産的情況下,支付正當的代價購買的土地,保障其所有權。
據法務部和檢察機關透露,在親日派李完用、宋秉畯、李載克、李根澔、尹德榮、閔永徽、羅基正(音)的後代提出的26起親日財産相關訴訟中,17起已定案,9起正在進行審理。
在確實的17起訴訟中,國家勝訴的訴訟有5起,國家敗訴的訴訟有3起,原告取消訴訟的有4起。
全芝星 vers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