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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私立學校法》可能導致全教工式經營介入危機

[社論]《私立學校法》可能導致全教工式經營介入危機

Posted December. 09, 2005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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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長金元基提出的《私立學校法》仲裁案有望在9日的國會總會上獲得通過。因爲,開放的我們黨、民主黨、民主勞動黨決定接受仲裁案。

仲裁案在爭論焦點——引入“開放型董事制”問題上,和執政黨修正案沒有多大區別。仲裁案規定,學校運營委員會選任的“開放型董事”占私學財團董事的三分之一。這一點與執政黨的方案相同。學校運營委推薦開放型董事的2倍人選,交給私學法人選擇。但終究只能在學校運營委提交的名單中選任,因此沒有多大意義。

學校運營委由教師、家長、地區人士組成,監督預算決算、教育課程等學校整體運營情況。如果把學校比作企業,那教師就是公司職員。學校運營委讓教師行使選任財團董事的許可權,參與並介入學校經營,這相當於私學財團和教師成爲學校的“共同經營者”。

雖然企業也引入了社外董事制,但董事都由公司經營班子選任,因此有本質上的區別。執政黨主張,由於私學接受國庫支援,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但這侵犯了私有財産權和經營權,違憲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實施仲裁案,我們不難想象到將在教育現場發生的“危險的事態”。雖然學校運營委中家長和地區人士的比率分別占三分之一,但只能是教師行使最大的影響力。在全國教職員工會所屬教師占多數的學校,全教工很有可能充當主人。

即使到現在,學校“全教工恐懼症”還沒有完全消失。只要談起全教工,教育人力資源部、教育廳、一線校長的臉就變色。如果左右教育政策和學校運營的“強盛全教工”還行使開放型董事選拔權,大韓民國的教育完全被全教工掌握的日子也就爲期不遠了。

從拒絕教育評價制中表現出的集團利己主義暴露了全教工的虛像。通過“反世界化授課”,我們再次證實了他們的觀念偏向性。修改《私學法》無異於贈送他們更強有力的武器。照此下去,教育遲早會面臨更大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