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等11個地方法院示範執行的國選專門辯護人制度,從明年開始將被擴大實施到全國18個法院。
據大法院1日發表的《國選專門辯護人制度2006年執行計劃》,從明年3月開始,國選專門辯護人可以與各法院以2年爲單位簽署合同來進行活動,國選專門辯護人們還可以一同開闢出聯合法律事務所形態的共同辦公室。
國選專門辯護人也將從現在的20名增長到40∼50名,每月可以接的案件也將最大增加到40件(目前是25件)。報酬在最大限度接手案件的情況時最多將可以拿到月均800萬韓元(目前是月均625萬韓元,納稅前的金額)。
國選專門辯護人制度是指,大法院從去年9月開始示範實施至今的一種“公共辯護人(public defender)”制度。國選專門辯護人只能接手國選辯護案件和由國家支付辯護費用等的訴訟結構案件,不能個人接手案件。只是從明年開始,對於案件當事人是國選辯護人的親屬的情況,將可以接手。
大法院爲了確保國選專門辯護人的選拔過程的公正性,並對這些人進行體系性的監督和支援,預定成立由大學教授、民間人等參與的“國選辯護委員會”(設置在法院行政處)和“國選辯護監督委員會”(設置在各級法院)。
大法院的相關人士表示:“以前有人指出,由於律師把國選辯護當作是附帶性業務,因而被辯護不誠實,但自從執行專門制度之後,被很多人評價說辯護變得充實。”並稱:“國選專門辯護人的工作經歷,在律師申請法官工作的時候,也會成爲重要的評估因素。”
全芝星 vers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