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地方自治團體要求共用部分國稅

Posted October. 29, 2005 03:14   

한국어

爲解決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困難,全國的市長、郡首、區長一致要求政府計劃把國稅——增值稅的一部分分配給地方。

全國市長、郡首、區長協定會28日制定了《共同稅引入方案》,並將於下周轉交給國會和財政經濟部等部門。《共同稅引入方案》的內容包括,將增值稅的20%分配給廣域自治團體,再將該筆資金以撥款的形式支援給市郡區等基礎自治團體。

所謂共同稅是指,爲填補地方自治團體薄弱的財政環節,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使用增值稅、所得稅、法人稅等國稅。目前,共同稅被德國、日本、美國等國家廣泛使用。

協定會表示,全體234個市郡區中財政自立度未達50%的占90.2%(211個),利用地方稅收入無力支付公務員勞務費的市郡區占66.2%(155個)。

在這種情況下,地方自治團體明年還要追加負擔共1.03萬億韓元的費用,其中包括4大地方選舉費用約8300億韓元和地方醫院留薪費用2000億韓元等,因此,財政狀況將進一步惡化。

預計,如果將增值稅的20%作爲共同稅加以利用,地方自治團體的收入每年就將增加6.6萬億韓元。將把目前8比2的國稅和地方稅比重調整到7比3。

爲調整國稅和地方稅的稅種,協定會將向國會和政府提出要求,在國會內設立由地方自治團體、國會和學界共同參與的“稅收改革特別委員會”。

對此,財政經濟部負責人說:“將於今年年末之前,制定出國稅和地方稅稅種互換等地方稅制改編的具體方案。將全面討論地方自治團體提出的要求。”



朴重炫 sanjuc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