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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離婚訴訟案連續三年呈減少趨勢

Posted October. 26, 2005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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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項統計結果顯示,韓國的離婚訴訟案連續三年呈減少的趨勢。

據法院行政處綜合2004年各種統計資料,最近發行的《2005年司法年鑒》資料顯示,去年全國法院受理的離婚訴訟案共達4.0824萬件(日均112件)。

也就是說,繼2002年達4.75萬件(日均130件)、2003年達4.6008萬件(日均126件)後,連續三年呈下降勢頭。

1991年僅達2.8萬件的離婚訴訟到1999年竟超過了4萬件,並於2001年達到歷史最高值——4.938萬件(日均135件)後,開始轉向下降勢。

在去年的離婚訴訟中, 有2.717萬件掌握了離婚原因,如果把這些案件按不同“同居時間”計算,“未滿一年”的案件占11.7%、“未滿兩年”占16.4%、“未滿三年”占17.7%等,由此可見,未滿三年的案件占全體的45.8%。

統計結果顯示,不同年度的離婚訴訟中,結婚“未滿三年”的夫婦所占比率的情況是,2000年42.8%、2001年46.6%、2002年49.5%、2003年46.2%等,佔據著每年全體離婚訴訟中的一半左右。可以將此看作是“早期離婚”潮流的反映。

在提出離婚訴訟的理由中,“配偶不忠”所占比率最高,接近全體的一半,達46.4%。其次分別是,“對本人的待遇不合理(27.3%)”、“忽視同居和撫養義務(8.0%)”、“對直系親屬(娘家或婆家父母)的待遇不合理(6.1%)”。

從提出離婚訴訟夫婦的年齡情況看,男女都是30~39歲年齡段所占比率最高。男性各年齡段所占比率順序依次是,30~39歲(46.2%)、40~49歲(22.9%)、20~29歲(21.2%),而女性依次是30~39歲(40.8%)、20~29歲(33.7%)、40~49歲(19.1%)。

統計結果顯示,離婚時生育子女數的情況是,生有1名子女的案件占36.6%,2名占36.5%,沒有子女的15.0%,3名占9.4%等。

另外,夫婦簽署離婚協定後,不提出離婚訴訟,只在法官面前接受離婚確認的“協定離婚”近年來呈增加的趨勢,具體情況是,2000年11.533萬件、2001年12.8715萬件、2002年13.8314萬件、2003年16.0288萬件等,但去年爲12.8887萬件,首次出現減少現象。

律師金秀珍說:“去年一年內的離婚訴訟和協定離婚案件之所以都呈減少的趨勢的一個原因可能是,具有廢除戶籍制度和更改子女姓氏等內容的民法修訂動向日益明顯,一些人將離婚推遲到法律修訂以後辦理。”



趙修眞 jin0619@donga.com